少女遭2民警3男子猥亵跳楼身亡因啥?
据报载,2010年9月4日,邱某和朋友侯某、林某、杨某从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龚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在唱歌过程中,杨某及隆某先行离开。邱某与候某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邱某、侯某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开了四间房休息。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经查,死者基本情况:邱某,女,16岁,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人。
这是一件恶性残害少女事件,这个事件反映了什么社会问题呢?
一、一些民警道德的堕落。民警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用来维护法律尊严的,然而,少女遭5名男子猥亵跳楼身亡,其中有2民警涉案,在猥亵少女的过程中,民警没有去制止,而且参与猥亵。这反映了民警道德的沉沦,职业情操的丧失,社会良知的泯灭。
二、社会公权力缺失监督。猥亵少女是违法的,2民警为何还要知法犯法,猥亵少女?是否民警习惯了淫人妻女?习惯了权力的野蛮?是否反映了公权力缺失监管?原本保护人们的民警,变为伤害猥亵人们的凶手,这反映了什么?是否背后有权力寻租在作崇?
笔者受沈从文《边城》的影响,也曾到凤凰古城旅游,情迷于凤凰古城、沱江美景,认为凤凰古城是一个弥漫着人性美的边城世界,然而这个恶性事件,笔者看到了凤凰古城的人性丑陋。
一个美丽、善良的花季少女,她曾辍学打工供姐上学,然而,在凤凰古城里她由于受猥亵变成了烈女,这是因为什么呢?这是对社会公权力堕落的警示么?笔者呼吁查明真相,严惩凶手,还受害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