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萍父亲唐宗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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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3年04月02日

唐宗鑑生前曾参加过游击革命

发布时间:2013-04-02 21:47:40      发布人: jackson
 我父亲唐宗鑑生前曾参加过游击革命,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卅公安总队三团八连任班长,后转业地方工作,国家干部,共产党员。在文革期间;被当时大队干部胡名田,黄荣吉,谢金坤[已死]三人捆绑到大队部,诬以莫须有罪名[反革命份子]严刑铐打,电烧,水浸,施尽极刑,于当晚在大队部死亡。

    父亲被人打死后,母亲无法立足,只好改嫁他人,丢下六姐妹无依无靠,大姐十七虚岁便出嫁本屋,弟妹建强.细兰两人送翁源县江尾镇给人抚养,映平送本大队笫十队。建强八岁才回家,无法上学。我当时只有十三岁,就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没资格享受同龄人上学的机会。家破人亡的苦啊,一言难尽叙。

    春雷一声响,打倒’’四人邦’’。我向县.地各级政府部门申诉,得到了部分落实,我亦以照顾安排贵东供销社工作。因父亲的死,公社党委作过几次,不符合实际的结论,我兄弟三人不服,多次要求政府重新作出公证实际结论。县纪委曾下文要公社重新调查上报并补办追掉大会。由于公社党委内部有凶手的亲属,故我父的问题没有解决。由于投诉无门,我兄弟三人都设文化,产生找凶手算帐出气,到凶手家闹事,毁坏部分凶手家财物,这事有案可瞻的。事后县捡察院对我提出起诉,有起诉书为证。从县检察院[82]检诉字第56号起诉书中亦说,我父亲’’非正常死亡’’,犹抱瑟琶,半遮脸,实际上是为凶手说话。县法院以我破坏公私财物罪判刑一年,并取消公职。刑满后多次向县.惠阳地区申诉,都没有得到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八条,凶手胡名田.黄荣吉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由于法律水评低,兄弟三人都没有机会上学,故亦违犯国家条例,凶手犯法还能当干部.做党员.重用。我们百姓犯小法却被法院判刑,劳动局行政除名。为何法律只针对平民百姓呢?之所以我认为当时检察院朱莲香,法院谢佛滔执法不公,包庇凶手。对我们老百姓实施镇压。

     在今天人权平等的社会里,法律应该公证。我们为父亲的死而申冤,反带来灾祸,法院判我刑期,我认为量刑过重。因为我兄弟三人损坏的财物数量有限,可以罚款处理。杀人者无罪,损坏财物者有罪。何以服人???

     今天重向市书记申诉,万望上级领导公平执法,重新审理。盼望皇恩普照,为百姓排忧解难。昂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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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忆回念文革冤魂!!!


    写信时间:2015/04/05 13:23:32
  • 今天、谨忆回念冤魂!!!


    写信时间:2015/04/05 13:18:37
  • 多谢你伸出热情之手,共同匡扶正义。并请你继续坚持真理,为天下百姓讲公道话,皇天不会负你,必有后福。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


    写信时间:2013/10/29 12: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