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发杀了吴宗谋?
王子发2001年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且同为受害者,但几年后仍分别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 就在他心灰意冷,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后,“真凶”现身。尽管在“真凶”一案庭审过程中,当时法院认定他犯罪的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但他至今仍在蹲大牢。广西河池王子发案经检察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和相关鉴定工作已准备就绪,将于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01年,因建新房欠下1万多元的债务,王子发来到东兰县城打工。
2001年9月19日晚,王子发与亲戚王忠勇到东兰县农机厂职工宿舍区吴宗谋家喝酒。喝到晚上10时多,三人一同外出,王子发与王忠勇先后回到他们打工的住处休息。约10分钟后,王子发再次来到吴宗谋家喝酒并留宿。
9月20日凌晨1时许,在自家厨房,吴宗谋被人用刀刺中胸、腹等要害部位20多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子发也身中20多刀,其中一刀砍中嘴唇,皮肉吊挂在下嘴唇下面。还有一刀刺中右腹,肠子外露。
20日凌晨1时30分,浑身血迹的王子发赶到附近的东兰县城110岗亭报警,手里拿着那把尖刀。
王子发对值班的东兰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指导员韦尚成说:“我叫王子发,刚才在农机厂朋友家里睡觉时被人抢劫砍伤……这是他的刺刀。”
在医院,王子发告诉警方,遭劫的还有一个叫吴宗谋。
警方随即将吴宗谋送入医院。
21日14时30分,吴宗谋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检验认定,吴宗谋系被他人用较大的单刃尖刀刺割腹腔脏器和全身多处软组织,造成严重创伤,最后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随后将凶手锁定为王子发。2001年10月1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子发被东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2002年8月2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王子发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子发为窃取他人钱财而将他人捅伤致死,其主观上有窃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在实施窃取他人钱财的过程中惊醒他人时而将他人捅伤致死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002年11月12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子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个全部财产。
王子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称自己没有杀人且也是受害者。
二审历时近3年。2005年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样认定王子发犯抢劫罪,但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子发随后被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