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习总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习总书记:
我是湖南省衡阳市一位普通公民,也是一位失独母亲。我的独生儿子王晶在今年“两会”的第一天(2013年3月3日)遭遇抢劫被杀害。今天写这封信,就是想向您反映在我儿案件中存在的反常情况。我们已经向衡阳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都申诉过,我们也不知道相关领导是不是看到了我们的申诉,但至今没有一个部门给我们一个答复。因此,我们只能把这封公开信发到网上,让全国人民看到我儿遇害案中不正常的地方,也请您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失独者伸出援手!
一、案件回放
2013年3月2日中午,我儿受几个同学邀约到外面玩。晚上11点43分看他还没回家,老公给儿子打了个电话,要他回来休息,儿子接到电话后就和同学告别回家。3月3日凌晨12点,我儿在行至西湖公园东门对面路段时(离家不到55米),遭遇唐嘉意、费良文持刀抢劫,因我儿身高1米75,且刚从部队转业回来不久,当遭遇抢劫时便奋起反抗,唐、费二人仅凭空手是达不到抢劫目的的。因此,唐嘉意便抽出随身携带匕首向我儿捅了两刀。我儿受伤逃跑后,唐嘉意追过近30多米宽的马路,又向我儿捅了第三刀,这一刀直刺心脏,造成我儿失血性休克死亡。此案明显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是在抢劫已经结束,然后再故意杀人的。我们报案后,衡阳市石鼓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在68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唐嘉意、费良文捉拿归案。
二、案件中存在的疑点
1、石鼓公安分局个别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泄露我的私人信息。犯罪嫌疑人抓获不到一天的时间,我家的电话、老公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就被犯罪嫌疑人父母知悉,并几次打电话、上门搔扰我们,请问石鼓公安分局个别人员将我家的私人信息泄露给犯罪嫌疑人父母是何用意?是否有违常规?
2、石鼓公安分局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违规。通过3月9日湖南都市频道晚间新闻我们发现,办案人员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唐嘉意时,他的父母就进去与他见面并抱在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刑诉法》并没有让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与犯罪嫌疑人拥抱、谈话的规定。因为这样做一是存在嫌犯的法定代理人教唆嫌犯回答被讯问的问题的可能;二是将讯问嫌犯的严肃事情儿戏化了;三是让人对办案人员的公平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为此我几次到石鼓分局、石鼓刑警大队要说法,他们先是解释“看他们哭的可怜”,后来又说是记者带进去的。那么我请问:衡阳市每年那么多未成年犯罪的,那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那个父母不想与孩子见面以求个安慰,为什么却无法见面?记者不懂法难道公安也不懂法吗?平时一般的刑事案件未判决前家属都不能随意见面,而我儿遇害是“两会”期间的杀人重案,为什么还能见面?视频里记者说是经过公安部门慎重研究决定后让他们见面的,那么参与研究的有那些人?或者说打招呼的人是谁?
3、办案人员在羁押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时勾肩搭背,亲如兄弟。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办案人员不能与犯罪嫌疑人亲近,但法律绝对禁止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过分亲昵。石鼓公安分局办案人员的这些行为,让人合理地怀疑:一是石鼓公安分局办案人员接受了犯罪嫌疑人唐嘉意亲属给的好处,让他在羁押中也有自由;二是犯罪嫌疑人唐嘉意的亲属找了关系和后门,给石鼓公安分局打招呼,要特别关照犯罪嫌疑人唐嘉意,好让他在这个抢劫杀人案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达到逃避法律严惩的目的。要不然同案中的两个嫌疑人,为什么受到的待遇会有如此悬殊呢?
4、犯罪嫌疑人唐嘉意的口供有诸多疑问。第一,唐嘉意说他一直跟在我儿身后,而且是近视眼没看清我儿拿的是什么手机,但他却看出我儿是25岁?其实我儿因为为人单纯,虽然已经25岁,但别人看他都以为他才20岁。那么这个25岁的正确年龄是怎么出来的?第二,3月5日、3月6日二次讯问唐嘉意,办案人员均向他陈述了要他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他除了交待杀害我儿这件事以外,没有交待其他犯罪事实。3月7日费良文交待了其他9起与唐共同持刀抢劫事实后,3月8日唐就供述了其他几起作案的事实,而且与费犯交待的基本一致。我怀疑是有人将费犯的口供告诉了唐犯,然后再叫其交待,因为唐嘉意的讯问环境过于宽松。第三,唐嘉意在口供中交待的小学和初中均查无此人。而且只要口供中出现过的学校,以前的学生档案都被清理了,只保留了2010年以后的学生档案,这是为什么?
5、石鼓公安分局在此案中帮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2013年5月15日,石鼓区公安分局出具了石公(刑)诉字[2013]0059号起诉意见书,意见书中对我儿被害案件描述使用了“斗殴”的字样,我儿的正当防为就这样变成了斗殴!而且在湖南都市频道采访时,公安机关有意误导记者,让记者以为唐嘉意是第一次作案、偶而作案,而我儿一边走路一边玩手机,安全意识差,才是案发的诱因,使记者同情罪犯,帮其打“同情牌”。而事实是我儿在路上并没玩手机,只是偶而拿起手机回下同学的短信,这些在湖南都市频道3月9日的视频中就可以证实。石鼓公安分局这是明显的在帮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推脱罪责。
6、石鼓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唐嘉意年龄问题为什么不认真核实?从犯罪嫌疑人唐嘉意批准逮捕起,我们就请求石鼓公安分局将其出生医院、启蒙小学地址查清楚,真正查明他的出生年月日,还原他的本来年龄。可石鼓公安分局却认为只能以户口本和身份证证实,不需要查他的出生医院、启蒙小学。因为我们对唐嘉意年龄的怀疑是有根据的:一是听他的邻居、其母同事、老师同学均说唐嘉意已经有20多岁了。二是上世纪90年代我国乡村基层单位对户籍的管理不规范,随意更改年龄,不按时上户口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唐嘉意的母亲也改过年龄。三是老师提供了唐嘉意从小到大的玩伴,这是最能证实其年龄的,公安却至今没找到这些人。四是随意采集唐嘉意母亲证词。唐嘉意母亲一直不肯如实说出其儿子是在那个医院出生的,而是说在家生的,接生婆是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不说老太太80多岁了自己都需要人照顾,且据说在接生后不久就去逝了;也不说老太太的儿子说从他记事起就没看到过他母亲帮别人接过生,就说一个国营单位的女工,会把自己的生命交到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手里吗?谁不知道女人生孩子就是在“鬼门关”走一趟呀?这样的口供偏偏就被采集了,这又是为什么?
7、我们请求衡阳市公安局对唐嘉意作骨龄鉴定得不到支持。200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 通过骨龄鉴定而量刑定罪的,在我国已有多起,象重庆的开县法院,广州市的花都区法院,云南的富源县法院等在2010至2011年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过骨龄鉴定。但公安解释其是未成年人,量刑要慎重,骨龄检测不能支持。
三、案件幕后
1、经我们多方查证后才知道,为什么我们找不到有力的证据,其实是证据在案发后不久就全部被清理了。有知情人告知我们,唐嘉意的表姨夫是衡阳市公安局干警,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唐犯一归案,其父母就能与其见面、谈话!是谁在误导记者!是谁想在起诉意见书中避重就轻,想让法院轻判这起恶性杀人案了!这也就说明了这个作案团伙11人,其他9 人早就被抓、被判,而他却能一直在外逍遥的原因了!
2、我们走访过衡南县多家小学,得到的回答几乎是一致的“所有的档案都在今年上半年前就清理了,只保留了2010年到2013年的档案”。到唐犯父母工作的单位去调查,没人理睬,甚至恶语相向。后来才知道是衡南县政府办某副主任早就电话与相关单位联系,不要向受害人提供任何证据。而公安也只是到这些地方取得一份“无档案无法证实唐嘉意年龄不实”的书面证词就交差了。
3、唐犯在法院庭审中,对检察官询问在刺了我儿二刀后,为什么还要追上去刺第三刀时,其面无情地说“因为他反抗了,还打了我,所以我想报复,才追上去杀了他”。这就说明了其在以往抢劫时的嚣张,也说明了其本性的凶残!而在后来庭审中,唐犯和其母亲无一句悔过的话,对法院的赔偿调解也是不接电话,不予理睬,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因为他们知道,我们找不到证据了,就是知道他早就成年也拿他们没办法,因为根据法律,他最多就是判个无期。判决后,由他这些亲戚想点办法,打点打点,坐个几年就可以出来了,你奈我何?!
尊敬的习总书记,从上述问题中您可以看出“火车好坐,衡阳难过”这句话的由来了吗?!您能理解衡阳的治安状况在全省最差的缘故了吗?!您能理解中国百姓对中国法律失望的由来了吗?!尊敬的习总书记,您不是说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吗”?这些中国基层、中层人员,就是直接面对中国百姓的,中国的执法机关为什么在百姓的心目中遭到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为什么下降的这么厉害?!就是因为在执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中有这样或那样的害群之马!他们不顾法律的尊严,只知道让自己的亲朋好友不要受到法律制裁!只知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没把百姓的死活放在心上,知法犯法,肆意践踏法律造成的!就是中国所有百姓深恶痛绝的!
我们这辈子善良守法,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孩子被害了我们却得不到来自政府任何部门的一句安慰!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同时也失去了生命的传承,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失去了精神的寄托,失去了最基本的赡养保障!我们的痛苦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所以,如果判决下来,一切都是向犯罪嫌疑人有益的方向走的话,我们说不得就变成衡阳的“陈水总”,自己为儿子报仇!反正活着也是受罪,我就以命抵命,起码还可以让一些官员警醒,知道百姓也是不可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