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念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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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衡阳独人 ]创建于2013年03月25日

上访记

发布时间:2013-07-10 23:22:56      发布人: 衡阳独人
星期一下午接到律师转来石鼓公安的起诉意见书,仔细看后我气的直抖,好不容易建立起活下去的心,立马崩盘。晚上就与石鼓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我儿案件的黄队联系,要求就起诉书一事进行沟通,他说周二没时间,要我们周三上午九点去。今天上午我和老公九点准时到达刑警队,可是黄队却不在,打他电话,要我们与肖警官联系。刑警队首问接待处值班人员打肖警官电话,然后告诉我们说也没空接待我们。那好,一约再约、一推再推,那我们就直接去市局找周学农局长吧。
  到了市局门口,我们被四、五个保安拦住了,问找谁?答:我们是“3.3”案件的受害者父母,找周局长反映情况。其中一个保安 斜着眼看着我说“周局长是你们随便可以见的吗?”呵呵,我还真不明白了,在中国,一个市公安局的局长都不是百姓随便能见的?撇开我们是受害者父母不说,我们是中国公民,是中国的纳税人,国家公务员是靠纳税人养活的吧?纳税人不能见,谁才能见?一个公安局看大门的保安都能独眼看人低,说明什么问题?难怪中国百姓的上访路那么艰难,难怪中国会出陈水总!另一个保安见势头不对,赶快把我们带到了信访办,说先跟信访办沟通,再见周局长。到了信访办,一个姓肖的警官接待了我们,不等我们说完来意,就打电话叫石鼓分局刑警队派人过来,叫我们回石鼓去解决问题,我们当场拒绝了!我们就是因为在石鼓刑警队无人接待的情况下才来市局的,现在立马就让我们转回去,耍猴呀!既然你们也没空接待,那我们还是去找周局吧!这时接待处另一个女警官跟出来,一迭声的说有什么事跟她说,看能不能解决。她拿出接待登记簿,登记了我的身份证、电话等信息。我告诉她,就石鼓公安分局的起诉意见书我有如下意见请石鼓分局刑警大队给个解释:
  一、起诉书中关于我儿遇害的描述中写道“一拳打在唐嘉意的左眼,唐嘉意被打后持刀在王晶的左胸部刺了一刀。”我请问石鼓刑警队,我儿身高体健,从部队回来不久,擒拿格斗多多少少也学了点,近距离的一拳打在脆弱的眼睛上,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3月7日、9日的都市频道有凶手指认现场的视频,他脸上的伤痕在那里?你们公安有没有验伤?而且这句话的意思让不知道内情的人看了,还以为我儿不是遭遇了抢劫,而是与人斗殴被杀的,性质完全改变,请给予我解释。
二、我儿遇害后,大家可以去回看视频,视频显示我儿与二个畜生的打斗,全部是在水厂附近的公交站牌前马路上发生的,起诉书上却说我儿手臂被刺后跑向了马路对面。请问我儿手臂受伤(被刺了二刀),,马路中间又有1.5米高的护栏,请问我儿是怎么跑到马路对面去的?请将视频调给我们看看。
三、犯罪嫌疑人费良文的儿子已经7个多月了,而他的年龄显示他今年5月才满17周岁。我们刨开他儿已生存的7个月,他老婆怀孕的十个月,怀孕前的待孕时间等,他是多大结婚的? 他自己还没完全变成个人就与女人上床了?而唐嘉意,化名唐义德、唐慧意、小意等名字,资料显示其是高中文化。被抓时也不满17周岁,请问现在从小学到12年的学习时间,还不算他在社会上混的时间,他是几岁上学的?所以我要求公安提供二个罪犯的最初出生证明,最初上学登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只有这二个资料无法造假。
  四、根据起诉书我们可以看出,从2013年1月21日到我儿遇害的3月2日,除开春节的时间外,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二个凶手在衡阳就持刀抢劫9起,这还是有名有姓报了案的,没报案的不知道还有多少?那么我请问,团伙作案、持刀抢劫、伤人致死是不是情节恶劣,对社会危害严重?他们回答是的。那么为什么起诉书上不写上这几句话,反而写上“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的字样?你们想保护谁?
  五、因为这些事情我知道,对命案仍然有人插手,不把这些插手的人揪出来,类似起诉书的事情会层出不穷。所以我再提出:根据湖南都市3月9日报道,你们第一次审讯时,有人将唐嘉意父母带进了审讯室,唐嘉意的妈抱着他,假装哭泣实则在他耳边说话。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审讯时,为免刑讯逼供,其父母可以听审,并在审讯记录上签名确认没有违法逼供,但绝对不允许进去会面,特别是在案件刚开始审讯的时候,这是不是违反了法律程序?答是。那么请石鼓公安把这些人的名字、职务告诉我。难怪这个团伙九名成员,其他人早就被抓,而他们二个却可以一直在外逍遥,直到我儿遇害才被抓。
后来石鼓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肖警官、纪检邹主任、石鼓刑警大队长先后赶了过来,肖警官将我提出的五点记了下来,他们答应在本周五给我答复。我已经等了四个月了,不在乎再等二天。如果不能以事实、证据说服我,我再从衡阳市政府开始讨说法,直至湖南省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总要有个说理的地方,否则陈水总们会层出不穷的,我理解陈水总,他也是被逼的!只是他不该伤了不该伤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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