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县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

天堂纪念馆:http://www.5201000.com/TT640336263
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3年11月28日

有人在中店村的荒地中发现了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的尸体

发布时间:2013-11-28 18:16:19      发布人: jackson

一审死刑

方林崽所说的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发生地点位于乐平市郊一处被称做“无天底”的湿地。

2000年5月24日早上,有人在中店村的荒地中发现了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的尸体。两天后,乐平市一户人家的狗衔着一个红色塑料袋回家,狗主人在袋中发现一只手臂。经过警方检验认定,手臂的主人是与蒋泽才同行的失踪女子郝强。

此案在当地引起震动,但案件侦破一直陷入困顿。两年后的2002年,当地媒体《乐平报》6月7日刊载题为《市公安局侦破两起重大杀人抢劫轮奸案纪实》的报道称,2002年春节前,当地警方在一次清网行动中发现,中店村一个叫程立和的人可能与此案有关。

中店村5个村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因此进入警方的视线。2002年五六月间,除汪深兵外的4个村民被警方以涉嫌销赃等名义抓捕。今年6月,汪深兵在南昌被乐平警方抓捕“归案”。

被抓的4个村民亲属起初以为不是什么重罪,关几天就会回来。但随后他们在当地电视台看到,自己的儿子卷入重罪。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于2002年6月19日被逮捕,罪名不再是销赃,而是抢劫、强奸、杀人。

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的判决称,“当日23时许,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在中店村‘无天底’田间小路上发现被害人蒋泽才、郝强时,上前索要钱财,被害人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蒋头部,郝强见状逃走,汪深兵追赶。其余4人便各持凶器朝蒋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当场死亡。”“随即5人先后对郝强进行轮奸。为灭口,程发根又找来绳子勒郝颈部,其余4人按住郝,将郝勒死,后抬到附近树林掩埋。为灭迹,次日中午,5人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将郝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

2003年7月7日,景德镇中级法院一审对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作出死刑判决。听到死刑这两个字,程立和的妻子当时就昏倒在法庭里,情绪激动的方春平父亲跑到大街上,对着路人大喊大叫:大家来看啊,我儿子冤枉,被错判死刑,司法不公。

疑点重重

该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就几经反复。乐平市公安局在一份《说明》中也承认,本案“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乐平市检察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4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起诉阶段,对4人的指控包括两起杀人案,除绿宝超市老板外,还有发生于1999年在当地一座名为登高山上对一对男女的抢劫伤害,致男青年死亡,后来这一宗指控被剔除。

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上诉,江西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之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景德镇中院仍维持原判,4人接着上诉。2006年5月,江西高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该案一、二审期间,几名律师在辩护词中就明确认为,该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凭口供等证词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应对4人作出无罪判决。

黄志强父亲称,律师曾对其表示,该案要么就是死刑,要么就无罪释放,没有“第三条道路”可以走。但令他们意外的是,江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决却是“第三条道路”—死缓。对于改判死缓,终审判决没作具体解释,只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几个模糊的字眼。

律师们所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4个村民中有几人有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律师的辩护词中称,案发当天,程发根在景德镇买摩托车,有200元的定金收条佐证;而次日分尸时,他在景德镇市区曙光路上的建设银行存款,保留了单据。程立和当时在福建的晋江打工,其堂叔和两个朋友可以证明。此外,如果根据判决书,案发次日警方勘查命案现场时,4名被告人就出现在离现场不到400米的树林里分尸灭迹,情理不符。

关于定案的证据方面,律师指称,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蒋泽才的创口都较规则地排布在头部右侧,且有7处钝器伤,与4被告人所供述的乱刀砍死有很大出入。

认定的对郝强分尸,除狗叼出的一条手臂外,4把凶器和其余尸体均未找到。


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
  • 我 觉得应该不 是 他们杀的


    写信时间:2015/07/24 15: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