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师李春东

天堂纪念馆:http://www.5201000.com/TT634394863
本馆由[ 记得就好 ]创建于2012年08月06日

沉痛掉念——李春东

发布时间:2012-08-06 13:07:41      发布人: 记得就好

  2012年7月4日晚上10时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师李春东与同事吃饭后返回矿区,当李春东靠右侧走到距离厂区门口40米时,被从后面同向行驶的一台摩托车撞倒,后送往林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多次索赔无果后,7月13号下午6时左右,李春东患有心脏病的妻子和年仅13岁的儿子被强行带上手铐以闹事的名义带离矿业公司总裁办公室。

  事发当日,李春东检修完设备后已是晚上8点,选矿厂副总安岩带领他到就近的一个饭店就餐,同行的还有选矿厂管理人员等10余人。矿厂员工用餐期间饮用大量啤酒和白酒,但是公司领导并未加以阻止。李春东也因为用餐后还有工作,只是喝了一点酒,他在事发前5分钟还与助理工程师吴文明用电话形式安排晚上检修工作。不料5分钟后,惨剧发生,同行人员苏清富酒后高速驾驶摩托车撞倒李春东,导致后者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李春东对待工作诚诚恳恳,兢兢业业,在银都矿业的上上下下有口皆碑。

  就事后赔偿的问题,法律界人士介绍,李春东在工作用餐后,返回工作地点的行为,应视同为“上下班途中”,李春东的死亡应定性为“工亡”。家属既可以向直接的肇事方索赔,也可以按“工亡”向用人单位寻求赔偿。

  而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始终拒绝给予赔偿。出于无奈,李春东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给老总跪下求他,后来老总开始避而不见,最后还报警说他们是在闹事,警察到来后发现并没有这回事也就不了了之。作为直接肇事方,苏清富一直装病住院,也将事故责任推给公司。

  到目前为止,赔偿事宜毫无进展。李春东的妻子拒绝将丈夫下葬,其13岁的儿子也经常在夜里哭醒。


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
  • 内蒙古银都矿业现在谁当家?有联系方式吗?(越详细越好)或许可以帮到你们,具体怎么帮你暂时不方便告诉你们。


    写信时间:2013/12/04 19:46:13
  • 爸,有些日子没来看您了,最近您好吗?我们都很想你,你也很想我们吧!要好好照顾自己


    写信时间:2013/09/29 15:53:45
  • 爸爸,今天是您的生日,祝愿您在那边生活的要好,现在天气渐暖,家里也很好,您放心!


    写信时间:2013/05/02 10:43:47
  • 爸爸,昨天做梦梦到您了,家里一切都好,我现在在准备计算机二级的考试呢,我会努力的,您放心,对了,弟弟现在也很用心的在学习,妈妈身体也很好,您好好照顾自己,女儿会常来看您的。


    写信时间:2013/03/27 21:09:25
  • 我原来 也是那得员工 对此我也 深表心痛


    写信时间:2012/09/07 21:02:38
  • 就是厂门口这40米距离你们得不到工伤待遇,求侵权是上策。-----3个帖子出于我一人。


    写信时间:2012/08/11 23:17:51
  • 如需帮助请在这里发出要约并放上手机号


    写信时间:2012/08/11 23:12:23
  • 几句闲谈! 首先,对李先生的遇难和家属的遭遇表示同情。 其次,你文中提到“我们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令我担心,恐怕是冒牌或落伍的“法律人”,误导了你的思维定势。因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引起了法律关系的调整,导致一些法条的废止与失效。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已经不再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而由《道路交通法》调整,力求工亡只能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家属矛盾加剧且引发新的伤害。 建议,**的主张方向应该是:加班用餐是工作在空间上的延伸,肇事方亦为工友,主张肇事者的侵权责任并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利益,本案存在两种法律关系的竞合,选择后者较易实现。 仅此,权做对逝者生命的尊重和对家属的同情。 回复 收起回复 13楼2012-08-11 22:29举报 |我也说一句 几句闲谈! 首先,对李先生的遇难和家属的遭遇表示同情。 其次,你文中提到“我们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令我担心,恐怕是冒牌或落伍的“法律人”,误导了你的思维定势。因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引起了法律关系的调整,导致一些法条的废止与失效。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已经不再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而由《道路交通法》调整,力求工亡只能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家属矛盾加剧且引发新的伤害。 建议,**的主张方向应该是:加班用餐是工作在空间上的延伸,肇事方亦为工友,主张肇事者的侵权责任并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利益,本案存在两种法律关系的竞合,选择后者较易实现。 仅此,权做对逝者生命的尊重和对家属的同情。 我的建议并非出于招揽业务,纯属社会责任和同情。你们的官司案由为法发(2011)41号第九部分三十条342款“用人单位责任纠纷”,连带责任并不比工亡责任小。如能起到借鉴作用足矣。


    写信时间:2012/08/11 23:01:53
  • 有钱人在操纵着法律,在林西很难得到公平。


    写信时间:2012/08/07 19:43:29
  • 希望您可以得到公道!!


    写信时间:2012/08/06 13: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