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兜山镇胡家村5组唐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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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回家 ]创建于2014年08月15日

唐智秀被害案处理诉求

发布时间:2014-08-15 09:23:01      发布人: 回家
唐智秀被害案处理诉求
  
  我叫漆传聪,女,出生于1963年12月3日,汉族。农民,住四川省富顺县兜山镇胡家村5组。联系电话:13890083891
  今天我特向您们反映我女儿唐智秀被害的处理情况:
  唐智秀,女,出生于1985年1月4日,原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04级13班学生被杀害于洪雅县柳江镇,因当地公安机关未立案调查,使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2008年4月6日,我女儿唐智秀到四川省洪雅县柳江镇旅游,当晚住进该镇赵成秀(女)经营的红星旅馆,赵成秀将“有一位很漂亮的女娃儿”入住旅馆的信息透露给有违法犯罪前科的袁贵全。袁得知后纠集该镇有违法劣迹的余某、陈某、黄某、祁某等,在当晚将我女儿害死于红星旅馆。我可爱的女儿死得好惨啊!!我及其亲属将我女儿被杀害的线索和大量疑点(足以证明唐智秀的死是被害的)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报案。但一至未予立案,最后只作为民事案件调解处理。把一起杀人案当做一件意外事故草率处理。我可怜女儿死得冤枉啊!!!
  我们从08年4月8日起至今逐级的且不断的一次又一次的(几乎每月一次)向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委、人大投诉。而洪雅县公安局都不能正面解决我们提出的疑点和实际问题,却在2013年9月13日、11月26日等不同时间,在省长信箱中回复重复的内容(附件3)和答复(“来信访本局不再受理。如你对答复意见有异议,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这样忽悠人,不能使人信服!!! 洪雅县公安局的回复主观上是在为避免上访而回复,极其牵强的将一起刑事案件作为民事案件草率处理,是一种对人民生命安全极其不负责、不作为、敷衍塞责的表现,客观上是在为犯罪分子逃避罪责鸣锣开道!我们坚决不服!为我们冤死女儿唐志秀讨回公道,我们永不放弃!为此,恳请您们为我们做主(至今已有百多万人在关注此案了),督导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告慰我可怜女儿的在天之灵!!! 详情请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附件1、附件2、附件3洪雅县信访局都有——我们不知交了多少)” 。
  总之,我们请求对此案立案侦查,这是信访人合理合法的要求,也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追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死者一个公道!请洪雅县公安局正视问题,履行职责。而不是敷衍塞责。为冤死的女儿讨回公道我们永不放弃!那么多的疑点,显而易见的犯罪嫌疑人就在他们的眼皮底下,为什么要回避?为什么不作为?因此,我们再次请求您(以您为代表的四川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出面管管了(现在不是在整党风、纠四风、反腐败,且重视民告‘官’吗?)——责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侦破,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维护法律尊严。

  投诉人:漆传聪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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