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若属实,开发商、承建商应担责
23日,邱先生等人将问责目光转向了开发商。
邱先生到开发商在蓝山小镇的办事处。一开始,他只说家中出现漏电,希望开发商给予维修。但是值班人员以吕家购房已过五年为由,表示不予维修。该人还表示公司已易主数年,对前任老板盖的楼不予负责。
24日,记者陪同邱先生等遗属再次来到开发商在小区的办事处。邱先生向值班经理说明家中有人员触电身亡,要求开发商给说法。该经理称,该处为售楼处,要邱先生到公司反映。当天,邱先生得到的解释依然是,房屋质保期已过、不负责。
邱先生找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建议遗属起诉开发商及房屋承建商,追究其房屋电线安装或管线质量低劣问题导致小光死亡的责任。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晓宁了解该事后表示,如果遗属确认小光的死亡系墙内电线漏电所致,确应追究开发商及房屋承建商对房屋电线安装瑕疵或管线质量低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对开发商所说的房屋质保期已过,隋晓宁不以为然。隋律师认为,盖楼期间安装的电线随同楼房主体,应由开发商、承建商保证长期质量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