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已批准骆建军同志为烈士
2日,宝鸡市消防支队凤县大队战士骆建军同志在出警抢险救援行动中光荣牺牲。公安部 2月 6日正式批准骆建军同志为烈士,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并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 2万元。
骆建军 1990年 5月出生于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区康乐县。 2009年 12月入伍,生前系宝鸡市凤县公安消防中队后勤班班长,下士警衔,是大功率水罐车驾驶员。在“ 2· 2”事故抢险救援途中,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他为保护随车战友生命安全,英勇牺牲,年仅 23岁。
据骆建军生前战友来斌斌回忆, 2月 2日14时 27分,凤县公安消防中队接到“ 110”转警后立即出警。 15时左右,骆建军驾驶的水罐车行驶到 212省道陇凤段 204km +320m转弯下坡处,为避免撞上突然横穿马路的骑车男孩,紧急制动并向左调整车辆行进方向,避开了男孩。为防止车辆冲下左边路基,他随后又向右调整车辆方向,但由于此处路段积水结冰,导致水罐车在转弯后失控,撞上路基外一棵大树。在车辆撞上大树的一瞬间,骆建军将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副中队长来斌斌推向另一边,避免了来斌斌直接撞在树上,但骆建军自己却未能躲开,头部被树枝猛烈撞击,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车上战士窦雷雷、王琪、曹林立即救人,将驾驶员骆建军救出出事车辆,并挡住路过的一辆面包车将伤员骆建军、来斌斌迅速送往凤县医院进行抢救…… 15时 25分左右,骆建军因伤势过重,壮烈牺牲;来斌斌伤势轻微,为左小腿肌肉损伤。
骆建军同志入伍以来,先后参加灭火战斗110余次,抢险救援 57起,抢救被困人员 14人次,完成各类安保执勤任务 44次,挽回直接财产损失 215.2万元,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骆建军牺牲后,公安部和省、市各级领导先后要求大力宣传表彰骆建军的英雄事迹。凤县县委、县政府也号召全县人民要以骆建军同志为榜样,学英雄、见行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全面建设幸福凤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