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青岛市民魏淑琳

天堂纪念馆:http://www.5201000.com/TT058298901
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2年05月14日

生活美容院不得从事医疗美容 情节严重将会触犯刑法

发布时间:2012-05-14 08:26:05      发布人: jackson
生活美容院不得从事医疗美容

  从业29年的中国整形美容行业协会秘书长、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副院长赵振民表示:“我郑重地提醒消费者,美容院没有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资质,其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他告诉记者,无论是药物还是器械、设备,凡是对患者皮肤、身体的侵入性、创伤性行为均属于医疗美容。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美容项目》《美容医学技术操作规范》等的规定,美容院只能开展和提供生活美容项目,这些美容院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即可;而整形美容手术只能由拥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合法资质证书的医学美容机构来实施,美容院无条件、无资质实施。“目前仍有很多人误以为美容院可以做整形,这样的认识让很多求美者陷入风险,应坚决抵制美容院的非法医疗行为。”赵振民强调,美容院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并做出极大的正面宣传,是对消费者的极大误导和欺骗。

  执业律师:

  情节严重将会触犯刑法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刘鹏燕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该事件中,魏淑琳作为一个消费者在美容院消费期间发生了人身意外事故,最终导致死亡,美容院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至于美容院如何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应该等尸检报告出来后再行定夺。在该事件中,天鑫恋美美容院只被允许在生活美容范围内操作,刮痧、按摩等项目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属于超范围经营并致死,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刑法,将会追究美容院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来看,美容院应该积极地配合死者家属讲明事实经过,配合尸检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在对魏淑琳的死亡原因未定论之前,美容院对死者家属应该适当进行一些赔偿,尽到自己作为商家对消费者死亡的基本慰藉。待魏淑琳的死亡原因有定论后,死者家属可以根据死亡鉴定结论要求美容院进行民事赔偿甚至于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若避而不见,采取逃避责任的做法,则非常不合理。

  刘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美容院时,应该注意美容院是否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尤其是做一些整容手术时更应该慎重选择,还应该了解美容师是否有相关的资质。记者李源心


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
  • 黑心的美容院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道义的谴责!


    写信时间:2012/06/07 14:58:18
  • 请您安息!


    写信时间:2012/06/07 14: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