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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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丹柯的化身

发布时间:2010-09-10 08:19:33      发布人: 天堂天使

他是丹柯的化身
——纪念郑成思教授


杨叶璇

  斗转星移,郑成思教授驾鹤西去即将整整一年了。时间的流逝非但没有冲淡他留给人们的记忆,反而随着他那高尚的品格被广为传颂,卓越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被进一步印证和广泛应用,人们越来越敬重他的为人,叹服他的才能,惋惜他的英年早逝。我有机会能够与郑成思教授相识,聆听他的指点,并且在他的帮助与支持下做成功了若干事情,这是我的莫大荣幸!谨以此文表达对郑成思教授的怀念,并以他为楷模对我自己和所有敬重他的人们予以鞭策。

  一篇手稿

  我结识郑教授是从他的一篇手稿开始的。那是在1985年,我国《商标法》刚开始实施不久,人们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而社会上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的读物有如凤毛麟角。我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评审处工作,职业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水准,可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中国而言是地地道道的“舶来品”,从哪里能读到关于知识产权的“真经”呢?我求知若渴。这时候我所在的业务处来了一位叫王兆民的年轻人,他是从一家法学杂志社调来的。由于工作交接须有过渡,他虽然人已调入商标局,但是仍须完成最后一期杂志的编辑工作。看着他桌上堆着一篇篇文稿,我询问是否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一阅。他立即从中抽出厚厚的一叠文稿说:“这是一篇好文章!”我接过来还没来得及看内容,就被作者的书写形式震撼了。这哪里是用钢笔撰写的文稿?!分明是在16开方格文稿纸上形成的雕版印刷作品啊!人常言“见字如面”,此言甚有道理。看到这通篇工工整整、不涂不抹、洋洋洒洒数万的文字,我想,这位作者不但做事一丝不苟,而且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胸有成竹。当我一口气读完这篇论文时,我对作者更是钦佩不已了。我想,他名叫郑成思,是否隐喻着因为郑重,故而成思的哲理呢?“我想结识这位作者。”我对王兆民说。兆民爽快地笑道:“他过两天会来和我商议文章刊载的具体事宜,你能见到他。他是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年纪约比你大三、四岁,气质与众不同,我看他将来有可能成为法学界的大家。”那时国内中青年海归的很少,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更是绝无仅有。这位作者一定是西装革履,风流倜傥吧?我这样想。带着好奇,我希望早日见到他。

  两天之后,郑成思来了。当兆民向我介绍时,我简直不敢相信,站在我面前这位身着洗得发白的铁灰色中山套装,摘下帽子露出一头黑中夹杂着许多灰白头发的人,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刚步入中年的才俊郑成思。他比实际年龄显得老很多,可是犀利的目光中却闪烁着青年人的朝气与活力。当他和兆民交换了文章因版面所限调整的事宜后,我便上前和他聊起那篇文章中的几个论点。他倾听别人意见的样子和谦逊的神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谈到自己很想多读一些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的书籍,可是不知如何才能寻购得到。他十分感慨地表示,目前国内关心和学习知识产权的人并不多,书的发行量也很少,我想多读这方面的书,他很高兴,也愿意支持,今后他可以将其所出版的知识产权专著适时赠给我。我望着他离去的背影,心想:我和他素昧平生,他又是那种一心搞研究的略带些书呆子气的人,赠书之事恐怕不久就会忘记了吧。

  没过几天,我到外单位去开会。回到机关时,办公室的人告诉我,有个男同志来找我,见我没在,搁下本书就走了。我打开书的扉页,一枚红彤彤的印章端正地盖在上面:“郑成思赠书。”他果然是说到做到!以后,我多次收到他的赠书。

  我是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进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工作的。在那个时代,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与其他许多法学部门一样,是从翻译、介绍国外有关法律和理论起步的。自从关注郑成思的研究动态之后我了解到,1979年中国代表团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带回一本当时几乎无人了解也无人涉足的《各国商标法概要》,是郑成思将其全部翻译成了中文。这是将当时国际上最新的商标法律制度引入中国的开端,对1982年我国第一部《商标法》的制订发挥了重要的借鉴作用。1984年,他出版了当代中国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著《知识产权的若干问题》,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奠基之作,现在国内中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学者几乎都是由这本书入门的。1985年他出版的《工业产权国际公约概论》被我国国际法年鉴认为是“填补了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的空白”。1982年我国第一部《商标法》刚刚颁布,郑成思就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杂志上撰文,向国外同行介绍和阐述中国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这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学者向世界各国介绍中国法律制度的第一篇论文。

  两部录像片

  1991年时,我任商标局管理处处长,负责指导地方工商部门办案和对企业进行商标法制宣传。商标局的领导责成我牵头组织摄制两部录像片:一部名为《商标法律知识》,是用来对全国各级工商部门的商标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另一部名为《企业商标战略》,是用来指导企业加强商标法制观念和提高商标资产经营水准的。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任建新同志为这两部录像片题写了片名,使我和大伙儿备受鼓舞。请专家主讲的工作自然落到了我的头上。我给郑成思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分别打了电话。给郑成思打了多次电话都联系不上。我想,是否他当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以后太忙了,难以邀请到他了。当我和刘春田联系上后才获悉,郑成思因病住院了,刚做完手术。我向刘春田表示,这两部录像片对全国商标工作将产生很大影响,做好摄制工作很重要,请他鼎力支持,而郑成思怕是参加不了了。刘春田笑着说道:“我本人肯定参加,至于老郑嘛,凭他与你我的关系,说不定能来参加呢。我去请请看。”说着,他给郑成思拨了电话,郑成思竟然应允了。我真是喜出望外!

  摄制录像片那天是刘春田到医院接的郑成思。刘春田不让我陪同。他说,老郑做的是肛肠手术,同病房还有其他人,你是女同志,去那里不方便。郑成思到摄制间时是蹭着走进来的。我们当时布置的摄制场景,专家们是在沙发上就座的。郑成思提出给他单准备一个高靠背的硬椅子,因为刚做完手术不久,大夫要求他只能卧床,而不能坐着,特别是不能坐沙发。他认为这两部录像片有重要的法律宣传教育作用,因此忍着伤口之痛并冒着大量出血的风险来参加拍摄。接下来的情景是我终生难以忘怀的!专家讲座是以论坛(讨论)的形式进行的,镜头反复切换。当镜头对着郑成思时,他正襟端坐,侃侃而谈。而当镜头对着其他人时,他便转过身来,跪在椅子上,身体伏在椅子背上。他说,这样可以减少对伤口的压力,免得大量出血。这时我的眼睛湿润了,无限感激和崇敬之情油然而生。我对郑成思这种对知识产权事业极端热忱、公而忘私的精神肃然起敬!这两部录像片在全国大量发行了。当人们看到片中郑成思教授端坐在椅上,听到他以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述知识产权的精辟见解时,又有谁能想到当时他忍受着多么大的痛苦啊。

  一本赠书

  在郑成思给我的赠书中,有一本是我视为最珍贵的,而且由于经常翻阅,特别是出差和讲课时多次携带,封面已脱色,书页边缘已破损,可是我仍然爱不释手。这本书是赠书中最薄的,不同于其他赠书的地方还在于,此书赠予时不是盖的赠书章,而是由作者本人当着被赠人的面写下了赠言和签名。

  那是在1994年8月23日,郑成思来到了我的办公室。他对我说,按照世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精神,经过乌拉圭回合的多次谈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通过了(即TRIPS协议)。虽然中国尚未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地位,但是TRIPS协议将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以及对外经贸合作等产生重大的影响,因为中央已经指出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那么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必须要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知识产权工作者必须对国际协议进行研究,并发挥应有的作用。说着,他从书包里拿出了一本小册子,谦逊地说道:“这是我翻译的TRIPS协议,并请出版社抓紧时间出版的。由于时间太紧,译文难免有误。考虑到这个协议对国内各知识产权部门和有关方面都很有阅读和参考价值,故我勉为其难翻译出来,并求得行家指正。出版社回馈作者的书很少,我希望这本书能引起你对TRIPS协议研究的兴趣,从商标方面做一些工作。”说完,他掏出笔在书的扉页写下了“请杨叶璇同志指正。郑成思”几个字后,匆匆走了。

  打开这本书,从“译者的话”中我获悉,TRIPS协议是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通过的(属于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的一部分),我国政府代表于当日下午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上签了字。该次会议缔结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翻译TRIPS协议的难度较大,既要求译者懂英文,又要求具备知识产权各专门法的知识及国际公法与私法的知识,还要了解协议框架制定及修改成最后文件的背景过程;否则译出来不是让读者看不懂讲的是什么,就是译者自己弄错了原意。可是郑成思在当年5月即将TRIPS协议译为了中文,可见他付出了多么艰苦的劳动!这本书是当年8月份第一次印刷出版的,他赠给我的时候,还带着墨香。我被他的远见卓识以及他的信任、鼓励和嘱托深深地打动了。在此之前,我只满足于做一个认真、勤勉的行政执法工作者,能够参与和完成一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起草一些会议文件,而从未涉猎法律研究,我认为那是学者和专家们的事情,自己是搞实务的,缺乏相应的水平。郑成思的那番话使我受到鼓舞,并且意识到作为一名在中央国家机关知识产权部门工作的人员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我开始学习和研究TRIPS协议及其他有关的规定,试探着写点文章。尽管早期的文章很粗浅,但从蹒跚学步开始,我逐渐形成了某些见解,近年来发表的一些文章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对我从事的工作也起到了积极建言作用,如今退休了仍笔耕不辍。可以说,是郑成思教授引领我走上了知识产权研究之路。

  1995年1月中华商标协会成立后即创办了《中华商标》杂志,我任主编。创刊号需要刊登几篇重量级的文章,我找到郑成思约稿,他很快就将新撰写的专稿《商标国际保护中的若干问题》一文发给了我。如今,当人们翻开那本创刊号时,看到的不仅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先生的贺文,而且投入眼帘的第一篇论文即是郑成思的那篇文章。

  2001年1月,郑成思又出版了《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专著。在前言中,郑成思谈到其1994年对TRIPS协议的翻译和对该协议的《详解》两本书时写道:“中国终于迈到了WTO的门前。这时,读者可能需要一本能逐条讲解TRIPS协议的书,尽管它的学术性可能不及1994年的那部书,但应当更简洁、更实用、也更贴近条文……我接受了一些对前两部书的批评指正;在进一步研究中自己也发现了前两部书中的一些失误——我从来没有认为我的论著是不出错或无需更改的。在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甚至可以说不可能有无需更改的著述。不过,大的原则问题,有些仍然在争论。我所坚持的一些基本观点,即使引起过较多的不同意见,我目前仍认为不应改变……该协议的中文译本,这次也有新改变,也吸取了一些批评意见。但因为时间匆忙,肯定还会有不足之处。”这就是一位法学大家的胸怀和眼界!他那锲而不舍的精神永远感召着我们。

  一通电话

  2006年夏季,我听到郑成思患癌症的消息后,心情十分沉重。他前些年身体已经很虚弱,有一阵子似乎好了些,大家还挺为他高兴。有一次,广东省有关方面开会想请他去讲课,委托我出面请。当我找他时,他说一般情况他不参加会议的讲座,因为那样往往不得不出席一些领导在场的宴请,而他身体等各方面都难以承受。他说道:“老杨,我很了解你,办事也很实在,能够帮我挡住那些宴请。这次我就去吧。”于是我陪他远赴广州,之前和当地同志商量好,在那次会议中,只由我陪他简单地进餐,确保他的休息。当我和省市的同志向他致谢时,他竟然感谢起我来,说我理解和照顾了他,真是叫我太过意不去了。

  如今他病倒了,而且做了大手术,我很难过,很想去看他。但转念一想,他身体那么虚弱,如果大家都去看他,会使他很疲劳的,我决定给他打个电话。电话铃响了,是他接的电话。当我谈到本想去看望他,可是为了不影响他的休息,就只打个电话问候时,他笑着说:“我好多了,你们大家不要惦记。这些日子天热,我在家住,穿着过于简单,你们来探视也不方便,谢谢关心。”听说他好些了,而且声音似乎还挺有精神,我萌发了向他讨教的念头,竟然向他询问起对我前些日子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某些观点的看法来。在那篇文章里,我对有一部分人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过度,抱怨依照WTO要求修改的知识产权法“超过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问题提出了与之不同的看法。我认为不可以一讲知识产权保护,就好像只是保护了外国的东西,实际上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我国在商标保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郑成思说他看到了我的那篇文章。他谈到:“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发明、激励先进的制度已经为全世界共同接受。幻想不要知识产权而发明创造却源源不断的社会,不是糊涂就是想混水摸鱼,从中捞取个人利益。”接着他谈到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中的“趋利避害”问题。他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与其他任何法律制度一样,并非完美无缺,‘有一利必有一弊’,但是只要其利大于弊,或者通过‘趋利避害’,可以使最终结果利大于弊,就不应该否定它。”郑成思指出:“千万不可一提知识产权,就似乎我们统统是弱项;讲知识产权保护,好像是仅仅保护了外国的东西。其实我们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我们自己有哪些长项?我们是否保护了我们自己的权利?在这方面保护的力度够不够?”谈到这个地方,郑成思显得有些激动。他说道:“你的文章中的观点我是赞成的。商标保护方面这些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虽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但是版权保护方面则需要做更多的工作。特别是要警惕某些人故意混淆以不正当手段谋一己之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界限,大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后,却扯起‘反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幌子,来掩盖自己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非法行径。”话说到这里,他叹了一口气,说道:“关于这个问题应该做进一步的调研和分析。我现在体力不行,等将来好些了,若有机会我带你去见见谷建芬、王立平等著名的著作权人,他(她)们在这方面的体会和见解是非常深刻的,谈起问题来入木三分。”接着他说:“你工作在知识产权的第一线,接触和掌握很多的情况和信息,有条件做实事求是的研究,也可以将信息整理并提供给理论界研究。我目前生病在家,减少了读报刊的机会,你今后若发表论文,可以给我发电子邮件,我希望多看一些在一线工作的同志们的文章,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动态。”听他讲到这里,一股热流涌上我的心头。我想:他患了那么重的病,却仍然一心扑在知识产权事业上,作为一位著名的法律专家,对我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商标工作者给予如此的鼓励,我绝不能辜负他的期望!这时,我看了下手表,哎呀,这个电话已经打了一个多小时了,该不会使他太疲劳了吧。我赶紧向他致谢并道了“对不起”,把电话挂了。这通电话给我的印象是相当深刻的。他在电话中阐述的道理为我指出了今后的研究方向。没有想到的是,这通电话竟然成了与他的诀别。

  2006年教师节那天,郑成思教授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他难以割舍的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他的离去,是我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事业的损失!当我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陈美章、张平等几位教授一起到郑成思家去看望他的家属时,坐在他平日居住的那间不足10平方米的斗室里,看着床铺周围铺天盖地的书籍,听着他夫人讲述他在最后的日子里,腿肿得连裤子都穿不上,却还要坚持阅读、写作和研究问题时,我和两位女教授都禁不住流下了泪水。他的夫人却泪已流干,声音嘶哑地说:“老郑是累死的呀!他每年都要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字的文章。在家里,谁也不能打扰他,不允许打断他的思路。我说他、劝他,他也不听。现在回想起来,如果我能劝住他,把他照顾得更好些,他不会走的那么早……”听到这儿,我的眼前又一次模糊了,我联想起少年时读到的高尔基所写的关于丹柯引路的长诗:远古时,人类的一个部落由于战争而陷入了带有沼泽地的茫茫森林。树木遮天蔽日,在寻找光明之境的途中,人们手中的火把烧完了,四周一片漆黑。正在人们手足无措之时,一个名叫丹柯的人剖开了自己的胸膛,高举着自己那颗燃烧的心脏喊道:就用我的心脏来引路和照明吧!当人们借助这颗心脏的光芒前行,终于走出了阴暗的森林,欢呼着奔向明亮美丽的开满鲜花的草原时,没有人注意到丹柯却倒下死去了。他的心脏升腾到了天空,变成了一颗明亮的星星。我想,郑成思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为知识产权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与其说他像支蜡烛,照亮了别人,毁灭了自己,不如说他是丹柯的化身。因为他的学说不是仅给少数人带来教益,而是对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不朽的贡献,使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沿着强国富民的科学发展道路稳步前进。他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优秀知识产权工作者群体中的杰出代表。

  郑成思教授将永远载入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史册!夏夜的晚上,当抬头看到那满天繁星时,我想,按照古人的说法,有作为的人都有天上的星宿为对应,也许郑教授正在那里看着我们呢。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不能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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