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福被认定作案判死缓
据广东省高院刑事裁定书((2007)粤高法刑四终字第345号)显示,2006年5月31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韩亚福羁押。两天后,对其刑事拘留,押于化州市第一看守所;2007年8月7日,茂名市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决韩亚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亚福不服判决,反复提起上诉。他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昨日向南都回忆说,当时韩亚福对其坚称,没有强奸和杀害韩小小;而根据当时警方提供的种种法庭证据来看,韩亚福的外甥罗某某其实更有作案嫌疑。
2007年年底,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韩亚福强奸杀害韩小小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发回茂名市中院重审。重审期间,2008年底,韩亚福的外甥罗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讯,罗某某交代,受害人韩小小被他先奸后杀。2009年,韩亚福案被茂名市检察院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