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畅:洞穿这森森黑夜
大漠鱼

今天:立冬
2010年11月7日星期日
农历庚寅木年 十月大 初二 丁亥(孟冬)月 辛酉开日
搁在键盘上的手指一直在抖动,我不知道该如何完成接下来的敲击。如果说愤怒只是一时情绪的激发,那我现在的心情只能是悲壮了。今天下午,收到网友的邮件称,河北大学校园肇事案受害方与其代理律师张凯解除了代理合同,同意与肇事方进行私下了结。为此,就在几个钟头之前,我发了一个题为《紧急呼吁:正义不容践踏》的帖子到各大网站论坛,意在呼吁有良知的网民团结起来,共同营造舆论压力,使正义得到伸张。不曾想,就这么个简单的帖子,却不被多个网坛接纳。我在心里不断地问自己,这到底是谁的悲哀?这个世界还有公理正义存在吗?如果凶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正义公理得不到伸张,亡魂何以瞑目,生者何以苟活?类似悲剧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和受害女孩一样,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天空底下,谁敢保证,接下来再次受伤害的不会是我们自己?
顺着网友的指引,我找到了张凯律师的新浪微博,从昨天到今天下午,张律师一直不断更新留言。从他的微博留言中,我看到,他已经确认受害的陈家与他解除了代理合同,受害者的哥哥违背了多次重申“不会妥协私了”的诺言,并表示日后会亲临张律师家表达谢意。下午约5点左右,张律师在微博中留言:“我在厦门出差,晚上到鼓浪屿休息两天。今天不关心政治,不想法律,不面对那些苦难。只要读读泰戈尔,看看创世纪。”这是无奈何痛心啊。
各位网民,我不清楚你们是否了解这个“私了”将意味着什么样的结果。还记得10月22日,李刚父子在央视上演的那场痛不欲生的道歉吗?就在这场道歉闹剧表演完的几天之后,张律师亲临望都警方进行了采访,按照法律规定,在对疑犯审查过程中,除了公检法提审之外,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靠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望都警方准许了央视的采访,这是公然违背法律的做法,无形中给罪犯和其家属提供了串供的机会。为此,张律师义正言辞地向当事警方申明,希望对放行央视进入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渎职和滥用职权行为的立案调查。10月26日张律师曾书呈保定、望都警方,《致河北大学广大师生公开信》,呼吁河北大学的目击者出来作证。10月31日张律师再次请求河北大学将《致河北大学广大师生公开信》对所有师生公开,校方也答应了张律师的请求,并保证三天之内给张律师答复。但时至今日,河北大学校方不但没有公开张律师的《致信》,反而向全校师生下了封口令。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截止今天,望都警方还没有做出李启铭醉驾伤人时的车速鉴定,检察方知道,当时的车速直接影响着最后的定罪量刑。不止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问题的适用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酒后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然而在及其明显的事实面前,当事警方却罔顾事实,采用了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在诸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将案件移交法院判决,这是对广大民众的公然愚弄,是对法律的恣意亵渎,是对正义和善良的血腥挑战。
我们还记得2009年,广东和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对与此相同的两起醉驾肇事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对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分别以以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隔一年,李启铭醉驾肇事却另辟新径,罔顾事实,适用了量刑极度轻微的“交通肇事罪”,请问这里有多少猫腻隐匿其中?当初,李刚父子声泪俱下坦言一切依法律从事的诺言又如何兑现?河北省委“决不袒护”的承诺和监督又体现在哪里?尽管我们和受害方都一样的愚昧,但我们还能分得清两罪量刑的轻重。难道“李刚”真的像网民调侃的那样是一个手眼通天的神圣?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黑暗莫非真的已经吞噬了所有的人心是非?痛哉!哀哉!
受害的陈家,我们理解他们的困境和压力,那么是谁在幕后张开黑手,给苟活者的伤口上撒盐?你们就不惧还没走远的亡灵在漆黑的深夜向你们索魂? 还没完全泯灭良知的网民们,请你拿起手中的笔,把它幻化成一把带血的利剑,洞穿这黑森森的夜幕,哪怕流尽最后一滴血,也要叫作恶者血债血还!!!
2010.11.6晚8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