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冠秀个人荣誉
戎冠秀
新中国建立后,她历任村党支部委员、妇代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乡党委委员、县委委员、县妇联名誉主任等职。先后当选为第一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妇联第三、四届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妇联第五、六届执行委员会委员,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多次出席全国劳动模范和拥军优属表彰会议。
1944年2月晋察冀边区第一届群英会授予她"北岳区拥军模范-子弟兵的母亲"光荣称号。
在1944年12月至1945年1月召开的晋察冀边区第二届群英会上,她荣获"劳动英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