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络,我们不搞 (作者:曹立昆)
北京市法律服务部是1987年开始组织的,老许(汝藩)、你老曲、老罗(克钧)、老蒋(克)退休,老许牵头。在崇文法院南边建房,老罗是崇文法院的,申请了地,老许申请,市法院院长刘云峰批了几万块钱。房子建好后算是出租给法律服务部,我们给崇文法院交租金。1988年正式成立北京市法律服务部。老曲以业务为主,老许管行政。我是1989年退休,原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管着全市的费用。换了主管院长后我退居二线,有时去看看。1988年北京市法律服务部找了会计,但账目搞不清,请我帮助弄弄。1989年我退休了就正式过去了。1993年和1994年间,北京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正大律师事务所(由有法律专业的专职或兼职律师组成,在东郊办公,在城区没有办公地点。)与我们谈,要求合作。因为要求律师事务所的领导要由专职律师出任,原来的法人代表是老许,有法人证书,改成正大律师事务所后由黄佩英任主任。她是名义的,不坐班,主要在外搞业务。专职律师有四五个人,收案和结案时来。所里特邀律师业务是大块,是主要的业务。
2000年北京市司法局搞特邀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原来法院的都是特邀律师,来自全市的法院离退休人员,有原高院的,崇文的(罗克钧、李成元)、东城的(高玉生)、通县的(王德芳)、西城(王建青、王文斌)、海淀(李廉)、宣武(何乃馨)等几十人。下挂了东城和通县法律服务部,自负盈亏。东城的由原院长高玉生牵头。与正大合伙后由王永源任顾问,专职律师任主任。原来法院离退休老同志撤出了,到市工商联法律事务部。
合伙之前建立了工商联法律事务部,在前孙公园胡同,合伙制后我们干的时间不长。约2002年,就散了。后期在哪儿业务不好开展。当时社会情况变化,业内风气不好,社会上流传“大檐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有贿赂法官的现象。律师除了代理费还向委托人要车马费、活动费等。一般的刑事案件在专业律师所收一万元的,公开收一千元,个人收9千元,实际开的发票与收的钱不符。我们不能搞这个。有些离婚析产的,在我们这里只收几百元,多的千八百。经济经营性的案件,我们按司法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有些案子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要送钱,这样的案子我们办不了,逐渐的业务萎缩了。另外,特邀律师有年龄界限,我们都是60岁退休后干的,年龄也大了,就不干了。
老曲业务能力很强,对案子分析头头是道,法律业务扎实,指导案子硬棒棒的。一般由老曲老许接案子。律师咨询时,他讲清咱是什么观点,针对律师提出的问题,法律应如何,比较服人。他做过北京市仲裁委员,没能力是不可能的,能力的是过硬的。老许特点是稳重。老曲特点表达能力强,业务过硬。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