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引发的命案居高不下,占矛盾命案的20.2%,约占各类命案的一成
随着电视剧《蜗居》热播,“小三”话题不断升温。且不去评价婚外情的是与非,但与婚外情有关的各种纠葛酿成的悲剧,包括“情杀”案件的不断增多,却使婚外情带来的危害远远超出了道德范畴。
因情伤人犯罪升级
·张之芳因长期被丈夫虐待,多次到邻居张军家哭诉,遂与张军关系密切,后张军、张之芳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被张之芳的丈夫刘某某当场发现。当时刘某某让张军写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其后刘某某扬言杀死张军、剁张之芳的手,并多次持菜刀到张军家,同时刘某某对张之芳的虐待日益加剧。张之芳遂与张军合谋杀害刘某某。某夜张军持斧子、尖刀进入张之芳留门的屋内,向熟睡的刘某某的头部猛砸数下,刘某某奋力反抗,张军用尖刀向刘某某腹部猛刺,刘某某被刺破肝左叶,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军死刑,张之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丽丽,在劝说与丈夫关系暧昧的束某某(女,时年23岁)失败后即携带尖刀尾随束,从后面用左手揪住束的头发,右手持尖刀朝束背颈胸部猛扎数刀。束被刺穿胸腹壁,伤及心脏肝脏,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丽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以上案件起因均可归咎于婚外情。通过对大量此类案件的关注,可以发现此类案件当事人年龄跨度大,几乎涵盖成年人的各个年龄层面,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道德失范 救济不足
相当数量的人通过媒体,甚至身体力行对婚外情容忍、淡漠乃至鼓吹,使道德的约束力量越来越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法律救济、公力救济的不足,促使婚外情当事人采取私力救济的手段。
从法律救济的角度看,现有法律对此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管修改后的《婚姻法》在财产方面对离婚过错方设置了一定的处罚(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姻关系中当事人错综复杂的感情纠葛绝非简单的利益之争,我们必须承认,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物质资源的再分配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
从刑事法律来看,对重婚现象罪与非罪的认定较难掌握,往往投诉的多,查处的少,构成犯罪处以刑罚的更少。就算构成犯罪判处刑罚,也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党纪、政纪对重婚、包养情妇等作了有关纪律处分规定,但真正执行的也不多。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就不同,比如在台湾就有通奸罪的罪名,在韩国也对婚外性行为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让犯错的当事人有永远的不良社会记录。
当前社会上养情妇、包二奶或搞婚外情的现象呈上升趋势,重婚、养情妇等不道德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打击与遏制,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激发婚姻家庭矛盾,从而引发刑事案件。
性情难分 危害巨大
婚外情频频引发刑案与婚外情的增长密切相关。从人们的认识来说,对婚外情危害、本质的认识不足,也是一些人放纵感情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国内,因婚外情导致的刑案频发的同时,因婚外情而引起的离婚个案不断增加,有些地区,甚至占到了总离婚数的一半以上。
美国学者通过对大量离婚案件的研究发现,婚外性行为和经济冲突是离婚中出现的最多的理由。其中,男性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太太有外遇、要求太多、无法与亲戚很好相处及婚姻对自由限制过多。而妻子提出的离婚理由更多,主要有:丈夫大男子主义、不关心体贴妻子、婚外性关系、嗜酒及赌博、家庭暴力、个性不合、性生活问题及财务困难等。
在中国,通过对离婚案件分析后发现,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合及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或不良嗜好等。需要指出的是婚外情现象,尤其是重婚、养情妇等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不仅严重破坏合法婚姻,影响家庭的稳定,而且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
其实婚外情形成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一是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导致的,二是个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满所致(这里指的欲求不仅包括感情、性欲,还包括对安全、信任等方面的需要)。
夫妻感情不和常常成为婚外情的主要诱因,但对于不少人特别是男性来说,寻求婚外性同样是常常甚于寻找婚外感情。国人以前对性比较压抑,现在开放了,条件变了,观念变了,性欲在长期的压迫中也迸发出来。性生活满足成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婚姻中得不到性满足的人会去寻找婚外情,而且,寻求婚外性刺激的,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大有增加。
婚外恋的滋长与离婚率的上升是有着深刻社会背景的。首先,婚外性行为的“成本”较过去有大幅度的降低。这里的成本,简而言之即是指婚外性行为所花费的代价。从心理上看,人们对婚外情已变得宽容。当事人的负罪感降低,外人的评价少有贬斥,渐趋中性;从制裁上看,过去至少是行政处分,甚至更为严厉,而今却已无人来管。其次,婚外情的“收益”大有提高。从心理上看,当事人可以演绎一场爱情故事;从生理上看,可以得到莫大的性满足;从经济收益上看,可以获得一定的金钱或财物作为回报。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真正完美的夫妻关系,就是夫妻之间既要有经久不衰的亲密性,又要有持续不断的调适性,还要有高度充分的独立自由性,这三者构成了现代家庭巩固的基础。遗憾的是,中国婚姻家庭质量总体并不高。一项历时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通过对上海、广东、哈尔滨和甘肃等4个地区3200多对夫妻进行入户访谈,结果只有3%的夫妻关系可称为高质量、完美型的。婚外性行为已变得日益普遍,尽管统计数字无法准确表示,但这方面的临床心理学家有这样的印象:有婚外性关系的妇女数与男子几乎一样,或很接近。不可否认的是,大量的婚外情解决的更多的是当事男女的生理问题,这种婚外情因为缺少法律的合法性、伦理支持、更多的情感投入,变得脆弱不堪。向何处发展,取决于当事男女的心智水平和自控能力。
对婚姻来说,单纯靠人们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赖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但是,目前的婚姻法中,少有禁止性规范,刑事法律也很难对重婚加以惩处,是情杀案增长的法律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