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国春局长非正常死亡是因为见义勇为而遭遇不测的可能被评为烈士
5月6日,江苏扬州开发区城管局局长周国生携一名女子在扬州市西区明月湖跳湖自杀。至当天深夜11时许,两遗体被打捞上岸。事发时,女子先跳入湖中,男子随后也跳入湖中。现场发现遗书。女子身份不详,疑为“小三”。
官员也是人,出现非正常死亡也属正常。但是像扬州开发区城管局局长这样,跟随着一名年轻女子跳湖寻死,却和一般的非正常死亡相比,又显得不那么正常。为此,我们不妨对这位局长的死亡原因做3个假设。因为死亡原因不同,势必会影响到其生前的单位、认识他的人,以及全国公众对他个人以及整个官员群体的评介,甚至影响到他追悼会上的悼词如何撰写。所以这种假设,也就显得很有必要。
第一种假设:他是因为见义勇为而遭遇不测的。女先男后,同时溺亡,确实有这种可能。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他不但会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还有可能被评为烈士。既然以前有官员喝酒醉死都能成为烈士,他救人而死,自然更有资格获得烈士称号。然后,他生前的事迹将被当地重点宣传,奉为官员中的榜样和楷模,他追悼会上的悼词,也将写得格外漂亮,倍享哀荣。这不但是其生前的单位、家人所愿意看到的结果,也是公众希望看到的结果。
第二种假设:他是因为感情专一,殉情而已。因为某种原因,自己心爱的女人跳湖寻死,男主角也情难自已,紧随其后,双双花蝶而去。这样的死亡原因,固然没有第一种假设那么符合多数人的期待,但也堪称是浪漫至极,后人自然也可以唏嘘感叹一番爱情之伟大云云。但是这种假设,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名局长和这名一起跳湖的女子,是一种正常的男女关系,或为男女朋友,或为夫妻,否则,所谓的“情种”“殉情”,也就很难成立了。
第三种假设:两人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这种不正常的感情遭遇现实困境,无法解脱之后,不得不共同赴死。如此一来,不但与见义勇为和烈士沾不上边,甚至连“情种”之名也不可能得到了,等待他和其家人的,只能是非议、是耻辱,其生前供职的单位,也将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不知道该如何给其定性,如何为其做出评介。当然为难的还有负责给他写悼词的人,小三,二奶,无论如何是不好写进悼词的。
令人遗憾和不安的是,从目前媒体透露的信息看,第三种假设的可能性最大。假设可以有很多,真相却只有一个,与其任由网友继续假设和猜测,只能给死者和其家人名声带来更大的损害,当地有关部门不妨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尽快把真相公之于众,给大家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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