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1880 – 1942年) 俗名李叔同,生于天津。1918年于杭州虎跑寺从了悟和尚出家,法名演音,号弘一。早年留学日本,归国后任过编辑、教师等职,在书法、诗词、音乐、篆刻、绘画、戏剧等诸多艺术领域皆有建树,是我国新文化运动的前驱,现代史上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出家后,笃志念佛,严持戒律,大力弘扬唐代道宣律师1开创的南山律学;教学弟子,身教重于言教。1942年10月13日午后8时,弘一法师安详圆寂于福建泉州温陵养老院,享年63岁。其一生充满传奇色彩,绚烂至极而归于平淡,赵朴初先生赞颂法师: “无尽奇珍供世眼,一轮圆月耀天心。”佛门弟子尊奉弘一法师为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代表作有《南山律在家备览》、《四分律戒相表记》、《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南山律苑文集》、《晚晴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