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吉全家属告医院败诉
2011年12月30日,杨玉亮兄弟俩将桃江县第六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并提出了58万余元的诉讼赔偿。
原告杨玉亮兄弟俩认为,医院值班医务人员擅离职守,未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且在杨吉全晕倒在地时,医院工作人员视而不见,见死不救。导致杨吉全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最终导致死亡。
被告医院辩称,当日凌晨4时22分,患者杨吉全在未告知医院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已经离开了医院。患者离开医院后,就与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终止,其再次入院,根本还没与医院形成医疗合同关系。
今年6月18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