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臻一生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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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布时间:2021-07-03 09:28:42      发布人: Jackson

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一审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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