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继光/曹喜芝父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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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美芝工业公司创始人曹继光生平简介

发布时间:2021-07-27 00:20:02      发布人: 铿锵玫瑰

      1952年3月22生于河北赵县,1954年随父亲曹喜芝到广东恩平生活,恩平中学毕业。

1978年曹继光毕业于华南理工学院,与康佳的陈伟荣、TCL的李东生、创维的黄宏生是同班同学。是当时的“华南四虎”。

1979年 曹继光被分配到深圳市轻工业局(二轻局)工作

1980年 曹继光跳槽到一家专修钟表、自行车的街道办金属修配厂工作。

1982.2 曹继光向金属修配厂提出停薪留职“下海”。自己从家里筹集资金7000元开办“深圳市家电制品厂”(深圳市家用电器厂前身),专门做来料加工,组装收音机、录音机等。

1983年年初 由于我们国家当时没有私人开办企业的先例和规定,政府也没有这方面的管理经验,个体工商户只能雇佣8个工人。为了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曹继光把自己的“家电制品厂”挂靠在“深圳市五金家具工业公司”(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前身)名下,给自己的企业戴上一顶“红帽子”。按照“挂靠”协议约定:曹继光每年给“深圳市五金家具工业公司”上交利润2万元作为管理费,其余收入归曹继光所有

1983年年中,随着业务量剧增,工厂资金周转不灵,曹继光以个人名义向“深圳市五金家具工业公司”借款2.5万元。用途:曹将其中1万元交原单位金属修配厂退职费,剩下的1.5万元用于扩大工厂的生产规模(盖起了一间铁皮房顶的厂房)。1年后,曹继光还清了这笔借款。

1984.3 曹继光“深圳市家电制品厂”基础上创办深圳市家用电器”。

1984.8.2 曹继光创办美芝电器公司”,属于家用电器厂的分支机构。

1984.9 深圳市五金家具工业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

  1984.12.24 曹继光以“深圳市家用电器厂”厂长身份,用自己工龄、工资作抵押,与挂靠单位“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承包经营自己创办的一批企业,包括“家用电器厂及其分支机构美芝电器公司、美芝展销部、家电服务社及发展之企业”,承包期2年。《经济承包合同》规定:“每年向家用工业公司上交年盈利18万元,超额部分为劳动所得,再抽利润的10%上交公司,其余余下的盈利70%由承包者(曹继光)分配,30%归全厂分配”。

     1986.1.15 深圳市工业发展委员会批复成立“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组织结构上仍属于“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下属企业。


曹继光企业创建流程图:深圳市家电制品厂----深圳市家用电器厂----美芝电器公司----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

1986.12 曹继光与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的《经济承包合同》到期,如果按照1984年签订的《经济承包台同兑现曹继光将获得超出100万的个人劳动收入。当时我们国家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开放初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参照处理曹继光的个人承包收入问题,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专门批复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曹继光个人所得的承包收入如何纳税的请示报告曹继光是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批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第

1986.12.15 《人民日报“情况汇编”》把“曹继光不敢拿自己承包企业的劳动所得”的情况汇报给时任深圳市长李灏、副市长朱悦宁。详述了曹继光借钱办厂,没有享受特权,不敢拿个人劳动所得等问题。

1987.1.13 深圳市体改办出具关于曹继光创办公司情况说明》。详细阐述了曹继光创办企业的经过、成功原因、承包所得没有兑现等情况。

1987.7.31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美芝电器公司的查账报告》。

1987.9.18 深圳审计局关于深圳美芝电器承包利润复审结论和决定。

1987.10.7 深圳市政府关于成立“美芝工业公司”的批复

1987.12.24 曹继光给李灏市长的信及李灏朱悦宁市长的批示曹提出“承包个人所得兑现”诉求。

1988.3.2 深圳市体改办7号关于曹继光承包兑现的处理意见。该文件肯定了以下几个事实:附件14

1)1984年曹继光与“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所签合同经市律师事务所签证公证,故属有效合同。应予兑现。属曹继光个人所得部分需征调节税,其税率应按深圳市税务局(87)深税政二字第210号文件规定处理。

2)税后利润部分应视为曹继光个人所得,根据曹继光个人要求。同意将曹的个人所得兑现入股,即把曹继光个人所得收入以股份形式投资美芝电器所属企业。

   3)美芝电器公司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准备在所属单位推行股份制。该公司在核资基础上,将公司净资产折股向社会出售,应允许曹继光购买其股份。鉴于美芝公司现有固有资产实际由曹继光个人借款投资发展起来的,因此对曹购买其公司股份比例不做限制。曹购买其股份公司的资产收益上交市财政或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专项基金使用。

  1988.6.8 曹继光前往美国芝哥参加国际电子博览会”。留在美国开展业务。

1990.2.6曹继光给张发能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张在曹留美国期间代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责,处理公司对内对外的事务”。附件16

1990.4.8美芝公司工作人员杨子未获取曹继光授权、未获得美芝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伪造美芝工业公司法人任命书擅自变更美芝电器、美芝工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附件17

1990.4.9美芝公司法人登记资料显示张发能为法定代表人附件18

张在职期间侵占美芝资产,美芝人罢工,张捏造美芝有很多国有资产的谎言,导致政府部门介入美芝,维稳、查账。这是深圳市政府第一次介入美芝公司问题。

特别说明:曹继光缺位、张发能恶搞、政府干预,导致美芝问题丛生。原本简单的美芝产权被人为复杂化。由此节外生枝惹出“产权界定”的事端。这是美芝动乱30年的根源。

1993.8.3 深圳市审计局出具关于美芝公司产权调查报告附件19

该报告不尊重历史事实和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国情,无视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推翻深圳市政府1988.3.2 深圳市体改办7号文件”对美芝资本形成的认定。试图重新定位美芝资本形成。带有强烈的偏见性、武断性。

1994.3.4 曹继光回国,美芝陷入权力争斗。

1995.3.29 深圳市政府关于美芝公司问题会议纪要这是深圳市政府第二次介入美芝公司问题。附件20

政府委派工作组进驻美芝公司,政府干部何宗明当选为美芝公司第三任法定代表人,曹继光无法恢复公司法人身份,导致美芝内斗加剧,矛盾尖锐,美芝乱象,政府产权界定工作进展缓慢。

1995.11.10 深圳市审计局关于美芝公司审计结果报告。附件21

  该报告再次试图对美芝资本形成进行重新解读第一方面靠企业自身积累与发展”、“第二方面享用了国家资源优惠和政策优惠”。另外有四项资产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促进作用”:一是市财政无偿拨款44万元二是有偿获得4块面积为21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政府批准减免税四是曹继光的承包费没有兑现

  1999.12.23 深圳市体改办“深改字【19887号文件有效证明”。附件22

2000.3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深圳市经发局宣布与美芝公司脱钩随后,深圳市集体办宣布托管”美芝公司。这是深圳市政府第三次介入美芝问题。附件23

2002.2.4 深圳市政府美芝公司产权界定工作小组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连续刊登公告,要求凡对美芝有产权要求的当事人与工作小组联系,提出产权诉求依据。到公告截止时间(2月28日),有曹继光向工作组递交了“美芝公司产权诉求”和证据材料。深圳市政府第四次介入美芝问题。

2002.4.9 深圳市国资办邀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8个部委的领导专家、法律界人士就美芝产权问题在深圳小梅沙“美芝产权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附件24

“小梅沙会议”关于美芝公司的原始出资确认存在三项资金∶曹继光向家用工业公司 2.5 万元曹继光的 54 万元承包兑现款财政拨款 44万元。会议上,深圳市政府已明确宣布不向美芝提出产权要求。专家学者们纠结2.5 万元的借款尚不能证明是曹继光个人对企业的投资 还有曹继光的 54 万元承包兑现如何界定的问题 

2003.11.12 深圳市政府联合工商、税务、审计总工会劳动局法制局等部门组建“深圳市政府解决美芝工业公司问题领导小组”,准备解决美芝拖欠职工工资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机构依法进行领导班子换届等事项因为产权问题未解决,工作被迫停止。深圳市政府第五次介入美芝问题。 

2017.5.17 曹继光在武汉出差,突发疾病去世。直到离开人世,曹继光也没有盼来美芝产权的界定。一个改革开放的“拓荒牛”就这样落寞谢幕。深圳市政府欠曹继光一个交代。

2019.5.29 深圳市解决美芝公司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深圳特区报》发布开展美芝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公告”。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组建专业团队,着手解决美芝“清产核资、人员身份界定、产权界定”等问题。深圳市政府第六次介入美芝问题。附件25

2021.7.6 深圳市解决美芝公司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关于深圳市美芝公司不动产清查情况的公示。附件26

历时三年,工作组实质性开展工作且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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