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普法工作、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石政发(1989)12号)
发布时间:2014-05-22 15:22:54
发布人:
吉生慶偉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198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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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普法工作、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1985(23)号文件精神,三年以来,我市深
入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到目前为止,约有三十一万五千余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占应普对象的75%。通过普法学习增强了法制观念,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普法工作、学法用法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石嘴山矿务局等二十六个先进集体和吴学仁等八十八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誊证书。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前进。全市人民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法用法,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向依法治市方向这进。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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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送;自治区普法领导小组、 自治区司法厅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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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二百二十份
全市普法工作、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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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进个人(8 8名)
其中。普法工作先进个人(4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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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萍(女)市党办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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