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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权健真的去告丁香医生,以什么理由??

发布时间:2018-12-26 13:16:36      发布人: Jackson

 权健公司发表声明称该文章“根本就没有符合真实的信息,是诽谤。”“要求立即撤销该稿件并登报道歉”。

该文作者则表示:所写均有证据。
今天早上,发表该篇文章的自媒体“丁香医生”针对权健的声明,也在网络上作出了正面回应:“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

如果权健真的去告丁香医生,以什么理由??

商品经营者对于自身商誉权的维护,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或寻求行政手段实现。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反不当竞争法》亦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权健认为丁香医生文章不实,对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以循民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权健如果想获得赔偿,至少提供两方面最基本的证明,一个是文章里描述的内容确为不真实;二是这篇文章给自身带了损失。
看来该事件争议在短时间内不会停止,不过从好的一方面来说,至少整个事件还停留在“民事侵权纠纷”,没有演变成“鸿茅药酒闹剧”。

其实我国《刑法》规定的损害商誉罪,在犯罪构成上表述得较为模糊,极易遭到滥用。该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侵权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赔偿解决,没必要用刑事手段去调整,否则反而容易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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