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同志事迹(三)
刘鑫同志就是这样一个助人为乐,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好警察。今年8月19日,刘鑫同志在一次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时,突然听到大队值班室事故报警称:坪山六联饭店前生发生交通事故,有多名群众受伤。案情就是命令,为救护受伤群众,他立即和同事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将四名伤者连抬带抱送往医院抢救。从医院回来,刘鑫同志身上已经全是血迹。在2003年一次春运查车工作中,刘鑫发现一名中年妇女在查车点附近哭泣,他就主动上前询问。这位妇女说她是湖南人,被骗走了钱,在深圳又没有亲戚,没有朋友,现在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刘鑫同志了解情况后,毫不犹豫地将带在身上仅有四百块钱全部拿给她,并安慰她赶快回家跟家人团聚。事后有人说刘鑫傻,自己刚参加工作不久,工资并不高,却对一个与己毫不相关的人如此慷慨相帮。刘鑫却笑着说:“谁叫我是警察”。一句很平凡的话,一件很平凡的事,可就是这平平凡凡的事和言语,让这名妇女一家团聚,其乐融融。时隔不久,这名被刘鑫救助的妇女写来一封感谢信,对特区警察有救必应,有难必帮的高尚品质和敬业精神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刘鑫同志心系群众,乐于助人,服务人民、爱护人民;作为执法者,刘鑫同志刚正勇敢,以强烈的正义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真正体现一名人民警察“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宗旨。刘鑫同志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都认真按照领导的要求落实。在“大讨论、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教育活动和支队开展的“严警纪,尽职责”、“严警纪,反特权、增光彩”教育整顿中,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拟写心得体会和剖析材料,深入开展查摆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一名警察,刘鑫从不抖威风,耍特权,认真按照公安部周永康部长提出的“人要精神,特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句话精神,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和廉政制度,认真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没有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除负责路面执勤工作和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他还担负中队的内务管理工作,对各项装备和上级拨发给的经费的管理都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他从小养成艰苦奋斗的良好习惯,作风正派,为人清廉,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在执勤中,遇违章司机行贿,他都将贿款交回单位,并严厉批评教育司机,参加工作以来,他共拒贿6人次1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