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 主要违纪
一、道德品质败坏,嫖宿卖淫女。2002年夏天某晚,余小平在江西春来集团董事长黄春发(在逃)安排下,在黄春发租住的住房内,与卖淫女刘某发生了性关系,余小平付给刘某嫖资200元。
二、生活作风糜烂,长期包养情妇。“文革”期间,余小平随父母下放某县,得到当地一名教师的关照,该教师之女(未婚,1977年生)叫余小平“叔叔”、“舅舅”。2001年2月,余小平到该县检查工作时,与该女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余小平一直与其保持两性关系。期间,余小平将其调入南昌市工作,租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并先后送给其现金8.5万元,有价票证1.03万元,还为其购置了价值2.78万元的家用电器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三、指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将儿子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并弄虚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学就读。
江西省纪委通报要求江西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