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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份发票协查函拽出128万元税案

发布时间:2010-09-01 21:38:25      发布人: 猫猫

  2003 年1月16日下午4点45分, 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专案科臧群的电话响了:“你好,臧群,我是王辉,我这里有汕头警方2名工作人员,他们带着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协助查证,你能否过来一趟?”“好!我马上过去!”接到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经侦科王科长的电话,凭着近年来的经验,臧群马上意识到可能有一条大鱼要落网了。

  5点25分,臧群在四方区公安局经侦科见到了汕头警方的2名同志。相互介绍后,大家都把目光转移到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

  汕头的同志讲:他们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查证过程中,发现有22份发票以“梅州市平远县外贸进出口公司”名义开给青岛广源通商贸中心。此行的目的是查证一下青岛广源通商贸中心是否存在,是否已经申报抵扣了税款。臧群与两地警方共同研究了一下,决定第二天着手调查此案。当晚,臧群将该案的情况向局长作了汇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青岛广源通商贸中心负责人杨希春前来接受调查。

  1月17日上午10点,警方与国税稽查专案组兵分两路,警方一路前往银行,在银行的配合下,冻结了青岛广源通商贸中心的银行账户。另一路稽查局专案组以例行检查的名义,前往青岛广源通商贸中心,进行检查。他们发现该中心作为四方区某街道的一家集体企业,实际是挂靠在街道办事处个人经营的商业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8月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杨希春,主要经营不锈钢制品等。此时,杨希春外出不在单位。专案组依法将该中心2001年、2002年的账簿及其财税资料带回了稽查局。

  在随后的两天时间里, 专案组检查人员不分昼夜地核对财务资料, 通过对该企业2001年、2002年财税资料的检查发现,该单位取得梅州市平远县外贸进出口公司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26份,汕头警方要求协助查证的22份专用发票即在其内。为慎重起见,1月19日,专案组工作人员与汕头警方一起携带这126份发票飞赴北京进行技术鉴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中心鉴定,这126份发票全部为假发票。该商贸中心的纳税申报资料显示,这126份发票已全部做账,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累计抵扣进项税款128万元。到此,该商贸中心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浮出水面。专案组根据案情的进展情况,于1月28日通知四方国税局立即对该单位停售发票。做贼心虚的杨希春知道情况不妙,自1月16日起再未露面。

  抓捕犯罪嫌疑人杨希春

  春节过后,杨希春还是迟迟未露面,作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如不将杨希春抓捕归案,本案将无法进展下去。

  2月20日,检查人员决定对该公司的货物进行查封,但因找不到该公司人员,公司铁门又紧闭,无法实施查封。专案组会同公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侦破此案的具体措施,决定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杨希春的抓捕工作,国税稽查专案组负责对该企业现有货物的扣押。

  2月21日上午10点,专案组会同公安干警到该公司扣押货物,仍然是大门紧锁,找不到公司的任何人。为了尽快结案,专案组决定派人从2月21日-3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守候、监视,警方则通过监控手段捕捉可能的讯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然而,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该企业始终没有人员出入,犯罪嫌疑人似从人间蒸发。

  事后专案组的同志得知,青岛警方的介入,使杨希春成为惊弓之鸟,杨迅速躲到莱阳市亲戚家。 春节期间, 他多次到莱阳法院法律事务所咨询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因为不能直接说明要咨询什么具体问题,咨询人员只告知他一些相关的法律责任。此时,他似乎已经意识到自己难逃法律的制裁,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躲藏在亲戚家里。为逃避警方视线,杨希春先后换了5个手机卡,整日惴惴不安,如坐针毡。青岛警方为尽快侦破此案,动用各种监控手段搜捕杨希春的行踪。3月10日,青岛警方终于锁定了杨的踪迹。为了确保抓捕成功,专案组成员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抓捕方案。3月11日凌晨5点,青岛警方与国税专案组成员一起赶赴烟台,几经周折,在烟台、莱阳警方的配合下,下午1点钟,犯罪嫌疑人杨希春在莱阳市的亲戚家被抓获。

  突击审讯3月11日晚,青岛警方会同国税专案组成员开始对杨希春进行突击审讯。经过观察发现,杨希春是一个吃软不吃硬的主。“老杨,你自己应该清楚,我们没有证据也不会把你抓到这里来,如果你是聪明人,赶紧坦白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抗拒的结果只能是加重个人的罪行,要想清楚。”审讯人员耐心地给杨讲政策,明白无误地告知杨,汕头的发票货主已经被抓捕归案,案情基本清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继续顽抗到底只能加重自己的罪行,希望杨能争取主动,配合警方办案,争取宽大处理。

  “你们说我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我每年都缴不少税,税负率也达到了商业领域的标准,像我这样的企业多的是,凭什么只抓我一个人,我不承认是偷税。”犯罪嫌疑人杨希春仍然是一副委屈的样子。

  在经历了心理上的较量后,杨希春权衡利弊,于12日凌晨开始陆续交代其违法行为:杨主要经营不锈钢制品,货源多在广东潮安一带,由于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额外加收17%的税金,杨认为很不合算。杨多年以前就认识了一个叫阿彪的生意人,由阿彪从一位叫曾鸿儿的那里取得发票,然后转给杨。曾鸿儿负责给杨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间由阿彪负责传递,他们均采用单线联系。每次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均是梅州市平远县外贸进出口公司,并按照票面价税合计数的2.5%付给阿彪开票费,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杨希春先后从阿彪那里取得专用发票126份,所涉进项税款128万元全部申报抵扣,累计支付阿彪开票费约18万元。

  杨希春的交代与专案组所掌握的材料基本一致,至此,该案的案情有了眉目。3月13日上午,专案组依法扣押了广源通商贸中心价值30多万元的不锈钢制品;下午4点半,依法将杨希春押送刑事拘留所。临行前,办案的干警问他有没有要说的。他说千万不要告诉家里80多岁的老母亲,老人身体不好。有人问他生意做到今天这个程度有何感想?撞到枪口上了,认倒霉吧!杨如是说。

  3月23日,杨希春的供票人吴焕斌在汕头被抓获。29日上午,吴焕斌被押解回青岛,在当天下午的审讯中,吴焕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是谁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杨希春税案的整个案情并不复杂,导致杨希春犯罪的固然有他自身的原因,但是 ,谁为他的铤而走险提供了土壤呢?这决不是一时的侥幸心理让杨希春而为之。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杨希春正当经营,按照正常渠道取得专用发票,也就没有现在的结局。他完全可以照实索取发票,只是要多付一些税而已。问题是,供货商为什么不开具发票?对于供货商开具专用发票加收税金的做法应该如何处理?很显然,供货商在拒绝开具发票的同时也在干着偷税的勾当。从另一个角度讲,杨希春作为供货商,在向各大商场推销其货物时,商场的楼层经理、部分柜组经理层层索要回扣,加大了他的负担,为了赚得更高的利润,杨希春就打起了鬼主意。商场各类管理人员索要回扣,是否已构成了经济犯罪?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商场普遍存在的低税负现象或许从中能找出一点答案。

  据杨希春讲:他与潮安地区的业务往来均采用现金结算,该地区大多数企业均走这条路。企业销售货物时,购货方要发票价格就高,不要发票价格就低。手工发票的存在,给造假发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垂手而得的巨额利润,让不法之徒铤而走险。这可以从近年来潮汕一带发生的多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得到佐证。也就是说,无形当中就形成了一条看似有序的“链条”,“聪明”的购货者就不要发票了,另辟捷径找开票公司,就像杨希春一样通过不正当渠道找所谓“梅州市平远县外贸进出口公司”(开票人私下假冒该公司的名义)这样一个公司,交付一定的开票费,就可以轻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抵扣税款的目的。据专案组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他们接手的案子中,像杨希春那样取得的发票全部是假票的情况比较少见,而许多是真发票假开,这就不能不让我们对税收征管质量提出质疑。同时,尽快取消手工版专用发票,全面实行电子版机开发票已刻不容缓,这样,才能在技术上堵塞这一漏洞,让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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