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起诉公安
但李荣明的家属提出质疑,她们回访当天与李荣明接触过的人,3人均同时证明他们在最后接触李荣明的时候,没有发现李荣明有受伤的情况。所以可以推断得出,李荣明受伤应该发生乘坐巡防电瓶车回家的途中。
为此,汤兰春在2011年向西山公安分局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对方对此事件作出经济赔偿。但西山分局以无违法行为为由,作出行政不予赔偿决定书。汤兰春不服,于是将西山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90余万元。
昨天,这起案件在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汤兰春的代理人认为,笔录证明,救助过程是造成李荣明死亡的直接原因。根据《警察法》相关规定,警察若救助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