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怎么办?被告:愿赔偿但无能力
这起诉讼中,有2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包括遇难者的妻子、父亲等,有多名在爆炸案中受伤的原告到庭。邓德勇聘请了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宋朝玉、陈和志未指定辩护人,由司法机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辩护人。
“爆炸的时候不知道大厅有多少人,也没想过后果。出乎意料伤害了那么多人,我相当内疚,真的对不起大家。”邓德勇在庭审中表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他说:“我愿意赔偿,但是没有能力。”
在庭审中,邓德勇的辩护律师认为,邓是被拆迁工作逼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前因应当考虑,邓历来安分守己,和村民关系较好。
宋朝玉说:“我愿意赔偿但是没有能力,需要人体器官我愿意捐献出来。因为拆迁不合理才导致案件发生,为了让逝者瞑目,恳求政府帮助支持他们。”
宋朝玉辩护人提出,爆炸案在情理上事出有因,邓、宋本身也是受害者,维权选择方式不当。
但检察机关依法指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危害社会、残害他人的理由,人会遇到各种矛盾,有各种方式可以选择,用平和方式解决问题的例子比比皆是,绝不能迁怒于无辜生命。
法官表示,由于案件疑难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