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庄应怀产后死亡 丈夫索赔66万元
张正力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许,他护送妻子到沾益县人民医院登记住院,上午10时,经医院医生全面检查,妻子产前情况一切正常并住院待产。5日下午22时10分,以顺产方式产下一男孩。6日凌晨2时10分许,医生告知他,产妇产后出血,要求家属签字做子宫切除术,他同意并签字后,6日凌晨3时许,产妇死亡。
7日上午,得知张正力妻子死亡的消息后,很多亲属纷纷赶到医院,他们认为产妇死亡原因不明,院方诊断和处理有失误,向医院领导、县卫生局等部门反映情况。
7日下午,县卫生局监督支队执法人员一行、医院王副院长、医务科长组织家属方协商,家属方认为是医院诊断和处理有失误,要求赔偿60万元抚慰金,医方王副院长答复给予1万元以内的尸体处理费,当天双方协商未果。
“医院拖延时间,不积极抢救或者转院治疗,所以妻子死亡的责任全部在医院。我们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66万元。”张正力称,11月8日上午,医院李院长、王副院长、县卫生局监督支队、家属方共同协商,家属方又提出增加6万元赔偿,合计66万元。
张正力说,11月9日上午10时许,正当家属方向县卫生局申请走司法程序和医疗事故鉴定时,沾益县人民医院李院长、王副院长亲自指挥医院保安人员,强行把死者尸体从医院产床抢走不知去向。这些保安人员还打伤多名亲属,伤者目前还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