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副秘书长、老红军、中共七大代表白国英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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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感动天 ]创建于2012年06月07日

白国英简历

发布时间:2012-06-07 19:10:54      发布人: 孝感动天
  白国英,女,1918年3月17日生,陕西省清涧县高杰村人。1930年开始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1934年参加革命,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白国英,曾中共陕甘宁省委执行委员、妇女部部长。建国后任中共新疆喀什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建国前革命经历

  普通农民家庭出身。1934年4月至1936年1月任中共清涧县委妇女部部长。1935年3月至1936年1月任清涧县工农妇女代表会会长、中共清涧县委妇女委员(至1937年7月)。组织妇女参加识字班学文化,组织变工队开展自救互救活动,破除封建思想对妇女的束缚,剪发、放足、要求男女平等等。1936年3月进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同年5月至1937年9月任中共陕甘宁省委执行委员。1936年12月至1937年4月任中共陕甘省委妇女部长。1937年4月至9月任中共陕甘宁省委执行委员、妇女部部长。同年9月至1939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后被派到陕西省甘泉县、定边县开展工作。1940年任陕甘宁边区妇联巡视团团长。1942年再次到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参加延安整风运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9月任延安保育院保教科科长。1946年7月至1948年3月调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专)区妇女联合会主任。1948年调中共陕西洛川地委做妇女工作。1949年调任朝邑县政府民政科副科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初调新疆工作,任中共新疆喀什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56年至1958年到西安第二中级党校学习。195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民事厅副厅长、政治处处长。1979年3月至10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副秘书长。1983年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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