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26”车祸遇难的哥谭亚立

天堂纪念馆:http://www.5201000.com/TT372742356
本馆由[ Cemiy ]创建于2012年07月13日

“深圳5.26车祸”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2-07-13 09:09:10      发布人: Cemiy

 近几天,关注“深圳5.26车祸”的人逐渐少了,相关报道也少了,新浪微博里的相应话题也取消了,本地媒体也大多都转调了,部分不明真相的外地媒体甚至开始赞扬交警的公正透明了。交警也许可以长出一口气,叹风波总算过去了。我却不以为然。真凶依然逍遥法外,逝者亡灵何以安息?民众关注少了,不是说明民众真的相信了交警的那一套说辞,以及那些简单堆砌、根本经不住推敲的所谓证据;而是民众认清了现实、看透了交警的丑恶嘴脸、惊讶于交警的草菅人命、诧异于交警的自欺欺人,他们在民众的不断质疑下编造出一个个谎言,在一个个谎言被戳穿之后还能冠冕堂皇地自诩证据确凿,甚至还能因部分媒体不分皂白的赞美而沾沾自喜。他们在自说自话地罗列了一堆证据、编织出他们所谓的案情之后,成功地把这个烫手的山芋扔给了检察院。
  而曾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检察院,也最终没能顶住压力、真正独立依法监督,而是跟交警同流合污、沆瀣一气,或者说被交警绑架,只能将“没有顶包”的谎言继续编下去。不论其动机如何,他们最终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对侯某批捕了,选择了为交警圆谎,也就是选择了与民众对立。他们企图将民众关注的焦点转移到对侯某的定罪量刑之上,但从民众网络的评论来看,显然他们的伎俩被民众识破了。民众不再关注案件本身,而更多的是对深圳司法界的失望到绝望。虽然还有部分热心人士仍在呼吁关注、传播真相,但仍敌不过众多的官方报道、媒体评论里的交警的那一套说辞。于是大多数民众选择了沉默,因为他们认识到了,想要交警、检察院戳破自己的谎言,无异于与虎谋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关注、如何质疑,也再无回天之力。故而沉默不代表相信,而只是无可奈何之后无声的抗议。这是法治的悲哀,更是深圳司法的耻辱。
  一、常理之辩
  1、交通肇事后司机逃逸,交警应当首先找到车主,调取事故现场及整个行车路线的监控录像,确定事发经过及肇事者。可深圳交警没有这么做。他们有如神探,居然直接找到了侯某隐秘的藏身之所——私人游艇会所,在侯某自首时已奔赴抓捕途中。事故现场及行车途中的监控录像,是最直接、最关键、应当最先考虑且最便于调取的证据,交警没有第一时间去调取,而是在第一时间声称没有,之后在民众不断质疑的压力下,扭扭捏捏地拿出了几张极其模糊、根本无法辨认的照片。在第一时间,他们舍近求远,调取的是侯某进入酒吧、进入会所的视频。此两点,完全有违交警办案程序,不合常理。
  2、交通肇事逃逸后7小时才“自首”的司机,当然存在“顶包”的可能性。交警该做的应当是寻找关键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证实自首者与肇事者确属同一人或确非同一人,这也是交警的职责所在。可深圳交警也不是这么做的。在第一时间,在尚未调取监控、尚未进行指纹、DNA鉴定分析、尚未询问关键目击证人之前,仅有自首者供述的情况下,他们即声称“没有证据证明是顶包”。按此逻辑,只有民众找到了能证明“顶包”的证据,才能证实“顶包”,而要民众去调取掌握在交警手中的关键证据,又谈何容易?!在所谓的“铁证”DNA鉴定及驾车照片尚未取得之前的第一、第二场事故通报会,交警即不止一次斩钉截铁地说出了“没有顶包”,到底是什么支撑了他们的判断、让他们能够如此确信?实在难以想象。
  3、5月28日下午17时召开第一场事故通报会,距事故发生已达62小时之久。本以为深圳交警已找到关键证据,能还事件真相于大白,可他们再一次让民众失望了。发布会开成了“发不会”,在堆砌了许多所谓的“旁证”之后,“深圳交警局副局长徐炜称,事故发生后7小时自首的侯某,基本可以确定就是肇事者,而关键证据就是一双遗留在车上的人字拖”。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如此仓促定性,如此急于反驳“顶包”质疑,到底是何居心?是法律素养不够,亦或是别有用心?刑事侦查本应是一道求解题,是要通过各种证据寻找真相、真凶的过程;深圳交警却把它做成了一道证明题:先仅凭“一双人字拖”认定侯某就是肇事者,再罗列、堆砌各种所谓证据,来证实他们早已下了定论的结论,实在有违常理。
  4、车主许某辉、同车三位女性以及车辆实际拥有人许某周,都应当属于该案广义的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受到调查。而此五人中,除许某辉有短暂视频露面并供交警拍照取证之外,皆是通过深圳交警“被露面”。他们若能主动出面,积极澄清事实,都是非常有助于解开民众质疑的。可惜他们没有这么做,仅仅因个人隐私之故,亦或是有其他原因不敢露面?不得而知。
  二、漏洞之辩
  1、酒精含量问题。交通肇事逃逸7小时后自首的侯某,酒精含量仍高达104mg/100ml,实在有违我们的常识,也是引起最初民众质疑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交警解释了一套所谓酒精在体内消化及血液酒精含量的时间表,但终非独立第三方的证词,也未经医学专家予以证实,故真实性无法确认。如此关键证据,存在明显瑕疵, 实难解释。但若解释成是有人故意要做实侯某“酒驾”,便也不难理解了:因为只有做实“酒驾”,才能避免保险公司介入、查看道路监控录像,从而揭开事故真相。
  2、逃匿场所问题。侯某肇事后逃逸至某游艇会所,该游艇会所为会员制,侯某一个普通工人,不是其会员,也无权在此开房,这一点交警也予以确认。交警的解释是,此房是许某周5月16日开好的,且侯某有自己的房间,事故发生后侯某就逃往此处。实难想象,一个老板会在如此高档会所开房让自己的员工长住。交警还称,许某周当晚不在深圳,去了珠海。其实只要看一下该会所当晚的录像,即可一证清白。可惜,至今为止,没有看到许某周的任何镜头、照片。再过几日,医院里下巴受伤的男子,伤口也就该愈合了。
  3、肇事者伤痕问题。南方都市报在第一时间对华侨城医院进行了采访,医生的表述是:“当天凌晨3点多,事故中的一名男子和三名女子来到医院,男子三十岁左右,中等身材,穿着一件T恤,相貌比较端正。该男子下巴有一个很大的裂口,缝了七八针,医生建议他留院观察,但他称有急事,经过简单处理后就和另一名伤势较轻的女子离开了医院。”而侯某自首时,脸部特别是下巴没有明显伤痕,经医院医生辨认,也非当晚前去医治的男子。交警对此的解释是,当晚只有肇事车辆上的三名女子去了该医院医治,肇事司机侯某并未同去;而医生所描述的下巴受伤的男子,是在路边摔倒去医院,碰巧与三名女子一起、被医生误解的。且不论该男子以何种诡异的姿势而摔到下巴且伤势如此之重,也不论普通伤者会因何急事而不顾自己如此严重的伤情执意离开,也不论该男子为何如此巧合地和三名女子一同来到医院、又巧合地同时“和另一名伤势较轻的女子离开了医院”,仅一点,该男子究竟姓甚名谁、为何没有公布该男子在医院里的清晰视频,就不得不让人生疑。警方仅以“杨某、上海人”及短暂“模糊视频”一笔带过。该男子在“医院外摔倒”的视频都能找到,在医院里的视频应当更容易找到、而且更清晰吧?
  4、DNA鉴定问题。对于媒体和网友呼吁的调取车上血迹进行DNA鉴定,交警第一时间的答复是“车上血迹已被污染,无法取证”。在第一场事故通报会,“警方未回答记者有关DNA检测问题”,对于如此关键证据的关键问题,竟未回答,通报会意义何在?只为自说自话?“警方披露侯某的眉骨伤痕与安全气囊开启所造成伤害特征一致,记者询问是否有采集到安全气囊上的血迹时,钟明的回答更显闪烁,他先称安全气囊上没有血迹,后又称是另一个气囊上有血迹。”安全气囊是否有血迹,这么简单的一个案情,都要反复其词,到底是不了解案情还是有意掩盖什么呢?如果说是不了解案情,交警部门为何让他出来答记者问呢?更神奇的是,第三场通报会交警居然拿出了所谓DNA鉴定检测结果,并显示“车上的人字拖、方向盘气囊驾驶室侧门上血迹、纸巾上的血迹、衬衫上的血迹与侯某STR分型一致,同一认定几率大于99.99%。”交警公布的侯某照片显示,侯某均为皮毛之伤,又何以会有如此多的血迹?!
  5、关键照片问题。5月31日下午17时许,事故发生五天、130多个小时之后,交警终于发布所谓“关键照片”,即显示了侯某驾车的照片。交警公布的所有证据里,能够证明肇事司机上车、驾车、下车的,唯有此张照片。且不论照片本身极其模糊、无法辨认,也不论照片显示车身、司机不全,也不论该车是如何达到4.2公里/秒的速度,只质疑两点程序问题。其一,发生交通事故,道路监控如此关键、直接且最便于调取的证据,为何不是在第一时间进行筛选?而舍近求远地去寻找酒吧、会所的监控?普通民众皆知其关键性,交警又岂能不知?其二,如此关键的核心证据要发布,却只有“深圳少数几家媒体获通知”到场,与前几次发布会的“座无虚席”大相径庭。“此前南都记者曾致电交警宣传负责人问有无发布会,答‘没听说’。”“南都记者获悉后赶到福田交警大队询问为何选择性发布?交警称:‘不知道,是他们自己来的’。”这就是所谓的第四场发布会,实在令人不解。此后,交警还能借此高调宣扬“召开四次事故通报会并发布关键照片”,果真是公开透明!?
  6、监控视频问题。交警出示的所有视频,除了几个证明侯某出入的视频稍显清晰之外,其他要么极其模糊、无法辨认,要么需要到交警部门申请、登记、审批之后才能查看。而有关肇事司机上车、驾车、事故现场下车的视频,则统统没有。而晶报记者的现场调查结论是:“民田路南口两旁安装了两个监控探头,在莉莉玛莲酒吧出口处有3个探头,在购物公园地铁公交接驳站口有两个探头,在多家酒吧的出入口的监控探头也到处可见,在地下停车场西出口也有3个探头,而在红色GTR跑车经常停放的人行道正上方也有一个监控探头,可以说,肇事司机携3名女子无论从莉莉玛莲酒吧还是乐巢酒吧出来走过的地方,应该不会成为监控死角。”“距离车祸现场大概50米的高架桥底,两组26个的间距测速摄像头其中13个正是朝着事故的方向。”如此严密的监控,居然没有任何镜头,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7、目击者现场视频问题。6月1日,有网友发布事故现场视频,系目击者用手机拍摄,噪音较大,清晰度也有限。但放大声后仍可听到1分40秒左右有女声大喊:“不要跟交警说,不要说是我,不要说我是司机!”警方对此的解释的是,该女子说的是上海方言,意思是“快点走,快点走,就要爆炸了”,称该女子为网友“小爽之”并对其电话采访为证,以及对现场出租车司机之一的董师傅采访。且不论董师傅如何听懂了上海方言,也不论电话采访的到底是何人,也不论是否全国人民都出现了幻听,至少上海人不应该出现幻听吧?但交警此解释一出,众多上海网友皆惊叹自己听不懂上海话了。新浪微博认证用户“梁幕天”(以下昵称皆为上海网友新浪微博用户名)在微博里说:“我再仔细听了多遍都是‘别说我是XX(司机)’,难道我和网友们的耳朵都坏了?” “夜里厢瞎白相”表示“我上海话也听不懂了”。 “妞妞nanateam ”称“咱们赶紧走 不要说我是司机~~~警察叔叔硬说那女人喊的是 要爆炸拉~~叔叔你们都是空耳帝吧~”“黄豆豆爹”表示“作为上海人,我听了10遍,竟然没有听出这是上海话,惭愧,惭愧。”“ -_-滕杰”说“高深莫测的上海话。我表示,怀疑自己是否真的能听懂上海话了。” “C2K-KGB机枪天使”表示“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这个是上海话的奇迹!” “鼕澔DH ”总结“深圳飙车案,上海人躺着也中枪。”华侨城医院里百般巧合的受伤男子是上海人,事故现场关键视频里说的又是上海方言,真是万能的上海啊。本人不是上海人,故特意邀请三位上海朋友试听,他们表示,后面几句听不清,不敢断言,但第一句并非上海话,而是普通话“不要和交警说”。至此,交警何以作出上述解释?着实令人费解。
  8、“深大学生”问题。从第一场通报会起,交警通报案情即表述“侯某肇事后由其朋友、深圳大学学生‘吴某某’打的送至大梅沙游艇会所”,并于6月3日向《深圳晚报》透露,已于6月1日以涉嫌包庇罪将吴某某刑拘,进行调查。6月4日晚,深圳大学发表声明澄清:该吴某某全名吴焕文,并非该校学生(包括成教学院)。实则是与深大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至此,吴某某已被刑拘三天,交警居然连其真正身份都未调查清楚,实在可笑。
  9、手机定位问题。此案之初,即有网友提议交警调查侯某当晚手机通话的GPS定位,以确认侯某是否为肇事者,此证据也确实可以成为该案的关键证据之一。对于这一点,交警自当比民众更清楚且更专业的。遗憾的是,至今为止,交警没有拿出相关证据,来证实案情、回应民众质疑。究竟是没有调取,还是已调取却不敢公布?抑或是已被销毁?实在是不得而知了。
  三、证据之辩
  现按照公布先后顺序对交警所出示证据进行分析,以求辨明其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前文已有涉及的证据,则做简要介绍或省略,以免赘述。
  1、“留在车里”的人字拖。5月28日召开第一场通报会为止所找到的的唯一“关键证据”。且不论该“人字拖”是否真的是从肇事车辆里找到的,也不论所谓“一双人字拖”有多大的证明力,仅从该人字拖的归属来看,这一“关键证据”就很难让人信服。通报会上交警介绍,酒吧视频里侯某穿有人字拖,事故车辆里有一双人字拖。但如何证明留在车里的人字拖即为侯某所穿?自始至终,交警未曾谈及。人字拖何止千万?在尚未进行DNA鉴定之前,交警何以断定该“人字拖”就是侯某所穿?尚未进行核实的证据即可成为“关键证据”?!交警部门如此办案,不知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2、酒吧及游艇会所视频。第一场通报会交警播放了“26日凌晨,侯某带三女离开酒吧、到大梅沙游艇会房间的镜头”,“但所播放的视频中没有显示车祸现场的情况”。且不论其中一些视频受到了网友的重大质疑,只就其证明力来说,这些视频只能证明侯某曾经去过酒吧及游艇会所,而根本不能证明侯某即是肇事者。
  3、紫色T恤。第一场通报会交警所公布的几段视频里,侯某所穿上衣一致,为紫色和白色格子的T恤,且“据现场目击的的士司机看到,肇事司机身上的衣服也有紫色部分”。就这样一句没头没脑的“目击者称”,就能证明侯某是肇事者?
  4、华侨城医院视频。在交警公布的华侨城医院视频里,事故中的三名女子能够较为清晰地看到,而医生所称的“肇事司机”、交警所称的“意外摔伤的男性”,则只有一个极其模糊的镜头。交警以此证明该男子并非侯某,这与民众的质疑是一致的:医生在第一时间接受采访的表述里,该男子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交警最应该做的就是找到该男子在医院里的更多、更清晰的视频,以释民众质疑。可惜,交警没有这么做。至于是确实没有,还是交警有所保留,实在不得而知。
  5、诸多侯某视频。第二、第三场通报会交警公布了诸多侯某的视频,包括进出酒吧、游艇会所等等,而关键的侯某上车、驾车、事故现场下车的视频及照片,则无一例外的统统缺失。且不论为何所有视频都经过剪辑,也不论为何不将完整视频上网而是要到交警部门申请通过审核后才能查看,单就其证明力而言,无一能证明侯某驾车、为肇事者。
  6、许某辉的照片及视频。且不论经过剪辑的许某辉出入电梯的视频有多大证明力,也不论其“裸照”的真实性如何,既然许某辉能到交警部门拍照并录像,为何不在通报会上直面媒体?与此类似的还有许某周,也是通过交警拍照自证清白。他们为何都要以照片示人,而不敢直面媒体?实难理解。
  7、DNA鉴定结果。所谓“铁证”的DNA鉴定,本该是交警在第一时间就应当调取的关键证据,却是在民众不断质疑、要求的情况下,交警才扭扭捏捏拿出来的。对于其真实性,前文已有诸多质疑,兹不赘述。只是对此“铁证”未经核实之前,交警不是表明案情正在调查、而是断言“没有顶包”的姿态,深感不解。
  8、关键照片。对于该照片真实性的怀疑,以及对该照片公布程序合理性的质疑,前文已充分论述。如此关键的照片,却选择性发布,且至今交警部门未作出合理解释。真可谓此地无银、欲盖弥彰。

  至今,真凶依然逍遥法外,遇难者不能安息,被害人家属得不到安慰,普通民众丧失了可怜的安全感。纵使交警极尽编剧才能,纵使检察院以重罪批捕,纵使网络水军泛滥,纵使民众逐渐选择沉默,真相永远不可能被改变,也许会被掩盖一时,但绝不会永远被掩盖。沉默绝不代表相信,而是“不相信”、是“无奈”、是“死心”。这是法治的悲哀,更是深圳司法的耻辱。愚弄民众、玩弄法律之人,终究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历史的唾弃。


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