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青
1932年6月,他奉调去北平,任西城区反帝大同盟支部书记。1933年后,他在洛阳、焦作等地,先后担任中共洛阳扶阳小学支部书记、焦作中心县委书记等职。他以教师的身份为掩护,在学校师生和铁路工人中,开展党的工作。1934年10月,中共豫北组织遭到破坏,他乔装脱险,转入河北工作。1935年,日本侵略者制造华北事变,中共河北省委决定以他为省委特派员驻北平,领导该市党的工作。中共北平市工委撤销后,成立北平市临时工作委员会,他以特派员身份兼任书记。李常青主持的临时工委,及时消除北平党内的思想分岐,正确贯彻中共中央的“八一宣言”精神,“一二·九”的前两天来到北平,积极组织领导震惊中外的北平“一二·九”学生运动,为推动全国抗日救亡高潮的到来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一二·九”运动爆发后,正式成立中共北平市委,任书记。1936年冬,任中共河北省委军委书记,负责处理军委日常工作。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北平沦陷,他奉命作为省委代表继续留驻北平,坚持地下斗争。1938年以后,到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从事宣传教育工作,曾任冀中区民运干校校长、冀中区党代表、晋察冀中央分局宣传委员会书记、华北联大教育学院院长。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李常青调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秘书长,并在环境动荡、物资极其缺乏的困难条件下,创办中央东北局的机关报《东北日报》。11月《东北日报》正式出刊,李常青任报社社长。他还分管新华分社、东北画报社、东北电影发行公司、东北广播电台、东北新华书店总店等新闻出版工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扩大党的思想宣传阵地作出积极的贡献。
1948年,他被调到合江省委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城工部长兼青委书记。1949年5月调任哈尔滨市委书记。当时,他身患疾病,组织安排他去苏联治疗。1950年8月回国,主持哈尔滨市委工作。1950年10月在哈尔滨市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当选为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
1952年6月,中央批准李常青任松江省委书记兼哈尔滨市委书记。他就任哈尔滨市委书记时,正值朝鲜战争爆发。中共中央决定东北地区实行“南厂北迁”,哈尔滨市承担着一批重要工厂企业、上万名职工和数万名家属的安置任务。他和市委其他领导成员组织各方力量,妥善地安顿迁入哈尔滨市的工厂,使之以最快的速度投入生产,成为哈尔滨市第一批骨干企业。
在全市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中,他经常深入第一线,废寝忘食地工作。对这疾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沽名钓誉,强调执行政策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不划框子,不定打击比例。有人提议,要以哈尔滨航校贪污案为典型,召开万人大会,处死2人,判刑数人,以推动运动的深入。他得知这起案件尚有不实之处,当即责令有关部门“刀下留人,核准后再处理”。经认真复查,这是一起因偏听偏信造成的错案。在他的领导下,哈尔滨市的“三反”、“五反”运动,始终沿着正常的轨道发展。
在他主持市委工作期间,加强了对工农业生产建设的领导。完成“一五”期间苏联援建的13项重点工程,还恢复、扩建亚麻纺织厂等中小型企业,使哈尔滨市工业规模和工业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由一个生产落后的消费城市,成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他还主持制订城市发展规划,使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工厂企业、高等院校的布局协调合理。扩建和完善道路桥梁、城市交通、供水供电等各项设施,使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得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李常青还十分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他主张不论外地干部还是本地干部,不论工农干部还是知识分子干部,都要严格按照干部标准来考核使用。根据这个指导思想,选用了一批新干部,强化了各级领导班子。他还十分关心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常常给干部作报告,亲自督促检查,使干部学习形成制度,从而提高了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
从1954年6月起,李常青开始蒙受“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莫须有的株连,接受反反复复的审查。本来正常的工作关系,被歪曲成“宗派”“亲信”。1955年12月,错误地认定李常青“在高岗反党问题上所犯的严重政治错误的性质是反党反中央的”,并决定撤销他省、市领导职务。1957年1月,调国家教育部高等师范教育司任副司长。反右派运动中,被以“包庇右派”、“继续反党”为由错误地定为反党分子,开除党籍,撤职降薪,并于1959年下放到内蒙古师范学院历史系任教。他虽受到冤枉,仍热心本职工作。在教学工作中,收集大量材料,编写《中国民族关系论文集》一书,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1960年8月5日,他在骑自行车求医看病途中,不幸遭车祸逝世,终年56岁。
1980年,经中共中央批准,撤销黑龙江省委和教育部党组对李常青所作的错误结论和处分决定,恢复党籍,恢复名誉。1981年1月23日,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隆重举行为他平反昭雪的追悼大会,骨灰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对他一生作了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