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程兴贵的遗体在村子附近的小河内被发现
7月17日,从22岁就开始代课生涯的盐津县落雁乡代课教师程兴贵的遗体在村子附近的小河内被发现,此前一段时间他一直为自己的代课教龄申报证明而四处奔走。程兴贵的自杀,再次引发社会对代课教师群体的关注。
今年初云南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师遗留问题。这一解决工作有个人申报、身份认定和教龄审核、乡校村三级公示和待遇兑现等多个步骤。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李炳泽表示:“为了代课教师一次性补偿这个事,省里很重视,相关部门开了七八十次会。因为觉得事关重大,后由云南省主要领导任工作组组长。”
据盐津县教育局介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教龄的认定需有物证,如工资花名册、合影、原始备课本、奖状等,或者人证予以证明。据统筹安排,8月31日前,当地要完成所有申报人员的身份和教龄审核认定工作,并进行县、乡(镇)、校、村四级公示。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代课、民办教师证明材料或证人暂时无法完全提供,认定工作实行分批次核实、确认。缺少物证、人证的包括程兴贵在内的9名申报对象被列为第二批核实认定名单。
代课老师自杀事件发生后,昭通市教育局和盐津县委、政府组成了调查工作组。调查组认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
调查组认为,由于在审核程兴贵教龄时只找到了17.5年的工资表册,其本人没有继续向落雁中心校提供有效物证或人证,与其口述的25.5年教龄无法对应。按照程序,程兴贵教龄的认定将在第二批人员名单中继续进行核实。
“虽然还不能肯定代课老师程兴贵自杀或只是因为教龄问题,但他想得到认定,这是肯定的,一次性补偿对于生活拮据的他来说是个大数目。”昭通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有的事几十年过去了,当时一些档案管理不规范,所以增加了一个自己申报的环节。出现自杀的事件,是一个个案,但警示我们政策执行要更加到位、更注重细节。”
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李炳泽说,全省的代课教师认定工作,提倡以人为本,即使没有证明人,中心学校有档案记录,公示后没有问题,也可以完成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