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情可叹的杀人犯陆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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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2年02月04日

呼吁:为陆金凤平反,陆金凤不是杀人犯,她是正当防卫,陆金凤无罪!!!!!

发布时间:2012-02-10 18:09:39      发布人: jackson

唯有为陆金凤平反,才能慰藉可怜的亡魂!!!!!!!!!!!!!!!!!!!!!!!!!!!!!!!!!!

强坛网友: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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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律的悲哀,就是错杀了,也不肯悔改。


    写信时间:2013/07/24 20:03:03
  • 确实太需要为陆金凤立馆了……但愿很快,金凤案会引起重要人士重视,使其得以重审!


    写信时间:2013/05/21 20:13:02
  • 补充一下,法官判错案也应该惩罚。


    写信时间:2013/02/10 22:51:31
  • 此案法官犯严重教条主义,愧做人民父母官。(名知事情原委。却一贯照法律一字一句生搬硬套)。建议对于案件复杂无能处置应请示或移交上级。不能拿人命当儿戏。个人认为此案判极性是有点偏重。


    写信时间:2013/02/10 22:48:52
  • 坏人作恶,国法视而不见;好人反抗,国法制裁。一出现代窦娥冤戏剧


    写信时间:2012/11/23 17:59:35
  • 陆金风妹:我替你大哭………………………………………………………。


    写信时间:2012/11/15 20:40:57
  • 陆金凤,你这可怜的小妹妹,你生错了时空了。 要么你早生些年, 哪怕就生在窦娥那个年代,那个造就千古冤案的县太爷,也未必判你死刑啊;要么你生在任何一个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好,那里没有人敢遗弃未成年继子女,也不会有人敢明目张胆地强奸未成年人,你偏生在这伟大的天朝,唯有叹息! 愿你来生失去的都拥有,欠你的都 还来,千万千万,不要再生在ZG了!


    写信时间:2012/08/15 23:08:42
  • 生在人间,活得惨,惨,惨...... 当一个弱女子惨遭不公时,本应为她主持公道的有何作为? 当她万念俱灰,奋起自卫时,我们的法律竟以死刑为答。 此案不平,人心凉寒。


    写信时间:2012/06/08 14:39:54
  • 他是正当防卫,应该平反


    写信时间:2012/04/10 21:20:52
  • 希望版主制做 狗官和刽子手以及它们的子孙 的跪地像,跪在陆姑娘坟墓前!


    写信时间:2012/04/08 18: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