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何乃文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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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1年10月18日

大港“毛胡子”伤害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1-10-18 08:01:36      发布人: jackson
      2010.7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何乃文伙同何某、陶某、张某、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酒后经过镇江新区大港镇赵声路时,对路过的女青年朱某、刘某进行追逐、调戏。两名女青年进入被告人戴宏富开设的“毛胡子特色排档”躲避,何乃文等人追至该排档继续滋事,并与被告人戴宏富及其子戴某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扭打。在打斗过程中,何乃文用碎啤酒瓶砸伤戴宏富头部,随即逃离现场。被告人戴宏富即持刀追至排档附近“怡人宾馆”东侧路中央处,从身后对被害人何乃文胸、腹各刺一刀,致其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戴宏富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

  庭审中,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戴宏富提起公诉,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辩护人则提出了8点辩护意见,并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戴宏富所在地60多名群众的联名请求信,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减轻对被告人戴宏富的处罚。另外,案发后,被告人方主动对被害人方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方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庭调查后认为,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认真讨论,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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