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水师军制
制是军队的编制、制度、军阶等的总称,北洋水师的军制在1888年由清廷颁布的《北洋水师章程》中有详尽记载,现择其主要分述如下: 舰队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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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管带,帮带大副,鱼雷大副,驾驶二副,枪械二副,船械三副,舢板三副,正炮弁,水手总头目,副炮弁,巡查,总管轮,二、三等管轮,水手正副头目,一、二、三等水手,一、二等管旗,鱼雷头目,一、二、三等升火,二等管舱,一、二等管油,一等管汽,油漆匠,木匠,电灯、锅炉、洋枪、鱼雷等匠,夫役,文案,支应官,医官,一、二等舵工,一、二等雷兵,一、二、三等练勇,教习,学生。 军规制度 “其立军规也,由提督秉公酌拟,呈报北洋大臣核办,轻者记过,重者降级、革职、撤任。其馀不法等事,由提督援引会典雍正元年军规四十条,参酌行之。
附:清朝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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