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节:山雨欲来(12)
第一条
一、政府六曹(行政机关)各尽其职,革除擅自专权之旧制,内府不得参与国政。
二、由重臣掌管外交。
三、政令去烦从简。
四、整理合并地方各邑。
五、淘汰冗员。
六、破格录用人才。
七、禁止捐官。
八、增加官吏俸禄。
九、禁止官吏受贿。
十、停止官吏私营。
第二条
一、计算收支,明定制度。
二、公开会计。
三、制订币制。
四、丈量地亩,明订租税。
五、减除冗费,增加正用。
六、敷设铁道、电信。
七、税司由朝鲜政府亲自掌管,拒绝他国干预。
第三条
一、制订详明之法律。
二、裁判公正。
第四条
一、兵管宜作养。
二、旧兵概予裁撤,量力重新练兵。
三、各地设巡警。
第五条
一、各邑分设小学。
二、渐次设中学。
三、派遣海外留学生。
内容无可挑剔,如能照样实施,对于朝鲜来说,实在是值得庆贺的。问题在于要中、日两国共同参与。有关朝鲜问题,清廷是不能与日本站在对等的立场上的。清政府坚持着宗主、藩属关系,而日本却否定这种关系的存在。所以,这五条的共同提案,内容如何是次要的,只不过把该列入的全列进去了而已。
就日本来说,提案是有意义的。内容姑且不论,对提案的反应如何也压根儿没当回事,目的只有一个——“使大军停留在朝鲜的借口”,别无他求。
汪公使在接受提案、同意向本国转达时,甚至说:“不管怎样,我认为撤兵是先决条件。”提了一个问题以外的意见。
汪公使接到本国指示,正式答复日本,是在6月21日。
清政府列举三项不同意的理由:
一、朝鲜的内乱业已平定,清军已无必要代替朝鲜政府讨伐乱军,中、日两国所要协力镇压的对象已不复存在。
二、改革方案完美无缺,但朝鲜的改革应由朝鲜自己去从事。连宗主国的中国也不干涉其内政,何况日本不是一直认为朝鲜是独立自主的国家吗?就更无权干涉其内政了。
三、事变平定后各自撤回本国军队,是《天津条约》所规定的,也是理所当然的。
陆奥宗光接到这个答复后自言自语:
“痴心妄想!”
为什么是痴心妄想呢?
清廷的正式复文,正如陆奥所预料的,把李鸿章的意见和理论全如实地反映出来,条理整然。这条理整然之处,正是陆奥认为李鸿章痴心妄想之处。
日本政府,起码当事人陆奥外相和参谋次长川上两人,是下定了决心的。对于这种决心,以为可以用条理整然的论战来攻破,不是痴心妄想又是什么?
陆奥要驳斥清政府,这三条回答,无懈可击,要驳倒它,必须使用更尖刻的论法。
第一条朝鲜内乱业已平定的事实,首先要否定。
“从表面现象观之,朝鲜国内不无恢复静谧之状……”
陆奥也不得不承认,作为一种现象,朝鲜已经平安无事了,但是,他一口咬定这是表面现象。朝鲜是否真的恢复了和平,两国政府在见解上有差别,日本政府并不认为内乱已经平定。
“朝鲜之内乱,不除去根本之祸因,绝无安堵可言……如今满足于一时之和平假象,并不能断定将来之形势已无危殆……”
“我国与朝鲜海水之隔,一苇可航,疆土极为接近。彼我交易之重要,自不待言,日本帝国在朝鲜国之利害关系,亦甚重大。因之,对于该国今日发生之惨事,袖手旁观,不施以匡救之策,则不但有悖于邻邦之谊,亦有损于我国自卫之道,终不免为他国耻笑。日本政府理应负起谋求朝鲜国安宁静谧之任,不可再有丝毫迟疑……”
草稿由秘书拟就,陆奥又慎重修改。在收尾处,他提笔加上数语:
“本大臣披肝沥胆,开诚相见,极尽衷诚之意。即或贵国政府另持所见,帝国政府亦不能撤回现驻朝鲜之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