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海军爱国将领邓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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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自主之路(4)

发布时间:2010-03-07 11:31:55      发布人: ghoskyno1
第19节:自主之路(4)        
  “只有独立国才能派遣外交官,而非独立国没有外交权,属国没有外交权。”唐绍仪给袁世凯讲了一通国际政治学入门。听了他的话,袁世凯转动着眼珠子大叫:“不行,这可不行!”  
  朝鲜政府派遣使节,初时袁世凯以为只不过是一般的交涉罢了,当唐绍仪讲了重大的政治意见之后,他有些狼狈了。  
  朝鲜对外派遣使节,并非没有先例。以前往日本派遣过闵泳骏,事后报告清政府,袁世凯完全没有当回事。  
  “似乎还要搞先派后咨。”袁世凯一直没接到正式通知,只是偶尔从情报网得到一些消息。  
  “这么说不读国际公法是不行了……你能不能给我翻译出来?只把紧要的部分简单地、立刻能懂地……”袁世凯对唐绍仪说道。  
  “我给你分条写出来吧!”  
  唐绍仪整理了国际公法的要点,让袁世凯学习。  
  属国没有外交权,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常识。缔结条约当然就是外交,迄今为止,朝鲜已同各国缔结了不少条约。  
  这也成为朝鲜并非属国的根据。缔结条约即外交活动,已经是事实。条约都是双方的,时至今日,如提出无效,就将是重大国际问题。  
  派遣外交官和缔结条约同属外交活动。一方面承认缔结条约,另一方面却不允许派遣外交官,岂不是自相矛盾?现实主义者的袁世凯已经预感到不可能阻止朝鲜派遣外交官了。他想:那就换个办法,对外交官的身份和行动加以限制。  
  具体办法是改变从前的“先派后咨”为“先咨后派”(先经清政府承认,后派外交官)。这样一来,朝鲜政府派朴定阳去美一事,只好延缓。  
  美国方面当然很不满意,驻朝鲜公使颠司莫致函袁世凯,对清政府的干涉提出抗议。内容是:一、美朝条约是两国在平等立场上签订的。二、条约规定互派外交官,其中并没有需要清政府承认之类的规定。三、朝鲜政府派闵泳骏赴日本时,清政府未加干涉,偏偏阻挠派遣美国,是何用意?  
  与此同时,美国驻中国公使颠拜也受国务卿之命,向清政府提出抗议:“中、朝两国虽有宗属关系,但只为两国之关系而已。贵国对朝鲜之内政外交,事实上业已承认其自主权,尔今限制其外交权殊难理解。”  
  事情变得麻烦了。  
  尽管是朝鲜问题,但事态一旦扩大,交涉就变成上峰的事,当然也要征求一下袁世凯的意见,但那不过是作为参考而已。  
  朝鲜政府知道这时候应该对清廷做些什么,那就是在体面上多动动脑筋。于是,特派礼宾司主簿尹奎燮去天津,郑重陈述事情原委,恭请裁决。  
  清政府首先考虑的是“体面”问题,朝鲜政府深知这一点。清政府要求把派赴美国的外交官朴定阳的“全权公使”改为三等公使。  
  向美国派出外交官的最大目的,在于宣扬独立自主,何况朝鲜和美国之间没有多么大的悬案。为此,必须争得“全权”这一头衔,否则,好不容易的一次派遣,将会减去一半效果。  
  尹奎燮在清廷顽强地坚持:“根据条约,双方互换外交官。美国驻朝鲜公使是全权,而朝鲜也应与之相同。由于我国经济贫困,不便与之对等交往,一俟递交国书任务完成后,朴定阳立即归国,其后,以一等书记官代理公使,以节约国库开支……”  
  清政府终于被说服,承认了“全权”,但提出三项附带条件:  
  一、朝鲜外交官到达外国时,须先向那里的清公使馆报告,会同清公使齐赴该国外交部。其后诸事,可不受拘束。  
  二、宫廷、国家的正式仪典、集会等,朝鲜外交官应跟随清公使之后。  
  三、外交中的重要事项,朝鲜外交官应首先同清公使磋商。  
  朝鲜政府痛快地同意了。第一、第二两条只是个体面问题,第三条的重要与否,全凭朝鲜方面判断,即或有所违犯,也易于辩解。  
  朴定阳终于在十一月十二日成行。他乘上美国军舰,离开了仁川。  
  驻美国公使是张荫桓,他属下有一个叫徐寿朋的一等书记官,他们接到北京发来的电报,以为朝鲜公使一到任,准能前来中国使馆报到,端着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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