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一:聂树斌强 奸杀人有无足够证据?
聂树斌的作案时间似乎有些问题。
辩护律师李树亭认为,判决书写聂树斌是在17时许作案,但被害人工友证实被害人5点20分还在洗澡。若据此证言,康某某不可能在10分钟内洗好澡穿好衣服,并在5点30分左右遭遇聂树斌。
再者,从聂树斌的全部供述可以看到,尽管聂树斌先后供述出多个版本,却一直未供述出强 奸杀人作案的具体日期,即1994年8月5日。
被害人的死因也存在争议。
聂树斌供述用花衬衣将受害人勒死。而另一主嫌王书金则是先掐受害人脖子,后又在其身上跺几脚。如果受害人肋骨骨折,则证明此案乃王书金所为。
但根据山东高院邀请法医专家分析:无法判断被害人尸骨是否存在骨折改变。
另外是一件关键证物花上衣的争议。
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现场笔录显示,被害人尸体脖子上有一玉米秸,且在脖子上绕有一件衬衣。聂案二审判决书显示,聂树斌是在强 奸完康某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死康某的。
但律师质疑:被害人身上的白背心在发现时已经爬满白蛆,如果被害人脖子上真有这么一件花衬衣,在泥地里泡了6天,不可能如照片显示的干净整洁、颜色鲜亮。因此,他将申请对被害人尸体照片和彩色照片上的物证衣物进行技术鉴定。
勘察人员从现场提取的衬衣,拍摄的是彩色图片,而受害人尸体等证据却是黑白图片。聂母张焕枝也表示检方出示照片上的花上衣,与当年办案人员让其辨认的花上衣不一致,并质疑检方证据做假。
对此,山东高院尚未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