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宇一直在关注聂树斌一案的进展
■十年冤案引发刑讯逼供“联想”
2005年伊始,河北就爆出了两个“重磅新闻”,两则新闻中都有一个关键词,即“刑讯逼供”。
1月23日,7名警察在河间市法院受审,案由是刑讯逼供。3年前,他们怀疑37岁的冀东监狱警督李久明是一起杀人案的凶手,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迫使其承认犯罪。李久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直到2004年“真凶”在温州落网,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而同在河北,石家庄市鹿泉镇下聂庄村民聂树斌就没有这么“命大”。也是在今年1月23日,一名叫王书金的犯罪嫌疑人在河北广平县警方的押解下,到石家庄西郊精确指认了自己当年所犯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现场。让警察们惊愕不已的是,他们在向受害人亲属调查时,才知道此案早在10年前已“伸张了正义”:时年21岁的聂树斌被认定为强奸杀人的凶手,已经于1994年4月28日被执行枪决。
可能被错杀的聂树斌为什么会承认自己杀人?他的母亲告诉媒体,口吃的儿子曾给律师说过,他承认犯罪是因为“人家打哩”。
媒体对此事的披露很快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聂树斌,这个活着时寂寂无闻的青年,在被以法律的名义处以极刑10年后,再次牵动了河北省公、检、法领导人的神经,也牵动了所有关注司法公正的人们的神经。
■当年办案人员大多已升迁
石家庄市西郊与鹿泉市接壤处,有家液压件公司,公司10年前叫石家庄市液压件厂。1994年8月5日,液压件厂女工、附近孔寨村村民康菊花被害,案发就在该厂东墙外的田地里。
3月17日,记者到这里寻访,孔寨村村民对10年前的那起凶杀案还有印象。警方认定的聂树斌作案地有一条宽1米多的土路,当年,这里有30亩的玉米地,康菊花被杀害6天后尸体被发现,警方根据走访群众,发现一名骑蓝色山地车的青年有重大嫌疑。案发48天后,21岁的技校工厂工人聂树斌正骑着车“游逛”时,被便衣警察“抓获”。当时的一家媒体刊发了办案人员焦辉广的通讯《青纱帐迷案》,其中有这样的描述:“聂树斌被抓获后,只承认调戏过妇女,拒不交代其他问题,干警们巧妙地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供述了拦路抢劫杀人的罪行……”
承认是自己作案的聂树斌很快被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提请逮捕,并移送起诉,石家庄检察院随即提起公诉。开庭时,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没有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庭后母子最后一次相见,聂树斌只是抱头哭,母亲甚至没有和他说话的机会。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的父亲去看守所探视儿子时,才得知儿子已经于前一天被处决。
“10年了,我半碗饭半碗泪,我的儿子就这样没有了!”张焕枝哭诉着。对于这个普通的农妇来说,儿子到底是怎么犯罪的,怎么被判处死刑的,从始至终,她都是糊里糊涂的。
记者了解到,当年的办案人员如今不少都已经升迁。例如焦辉广,如今是东华路刑警中队的队长,尚中华则已经调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处,而聂树斌案的一审主审法官,已经从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院长的职位上“退居二线”。得知记者要采访,他们无一例外地避而不见。
在聂树斌案中,有那些定案的证据?这无疑是案件的核心所在。例如,罪犯在作案后,留在现场的纽扣、血手印、足迹等。具体到聂树斌一案中,还应该有体液的鉴定等等,但这一切目前还是谜。不过在今年3月16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证实了一点,那就是在1994年,河北的市一级公安局根本没有DNA的鉴定设备。
■“制度性死因”之一
死刑复核权的虚置
因为河北方面的重重设卡,要想还原聂树斌当年被判死刑的过程已经相当困难。但从制度方面去探讨我们也许能找到聂树斌的“死亡之路”。
“聂树斌死于现实的刑事审判制度。”一名从事多年刑事审判的老法官这样告诉记者。“刑事审判无小事,我们长期以来都在这样说。但现实中的状况很不尽人意。”
事实上,聂树斌案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虚置。记者在当地采访时,河北省高院人士证实,该院长期以来都没有专门进行死刑复核的机构,所谓的“复核”都由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合二为一”,其实就是二审程序,只要二审过了审判委员会就等于有了最终的结果。
其实,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死刑复核权由最高法院下放后,全国许多法院的死刑复核都是形同虚设,这已经是一个事实。在聂树斌案中,至关重要的死刑复核根本就没有发挥作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各界对死刑复核问题的关注,死刑复核权虚置的问题已经在一些地方引起重视,并有了些许的改变。以陕西为例,近两年来,陕西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就在二审程序之外设立了一个“审查组”,对二审合议庭审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在进行审查后,审查组会作出认同或不认同的意见,并将这个意见直接呈报主管的院长,再由院长提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最后的定夺。
■“制度性死因”之二
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之弊
“审判委员会是我们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定的案子就是最后的结果了。”3月16日,记者在河北省高院采访时,该院宣教处副处长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事实上,审判委员会掌握着案件的生杀大权,由此衍生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也被认为是这种“制度性死亡”的原因之一。
以聂树斌案为例,像全国许多法院一样,石家庄市中院的合议庭由3个人组成,再加上书记员,在判决作出后,合议庭会将案情向庭长汇报。庭长如果认为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就会报主管刑事审判的院长,再由分管院长申请上审判委员会。而审判委员会由法院院长、副院长、部分审判庭庭长组成,除此外,还有法院各部门(包括行政事务部门)的领导。而一次审判委员会要审查的案子,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的各类案件,那些关系到被告人生死的死刑案子也就夹杂在其中。在主审人员汇报之后,大家举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作出结论,而这个结论就是法官最终的判决。因为时间、精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关联、量刑的适当等关键问题,并不会经过足够的推敲和审视。
而像聂树斌这样的案子,在二审阶段,一般都不开庭审理,只由主审法官到看守所见一下被告人,问一下,除了上诉状外,还有什么理由、有什么证据等等,尔后由合议庭作出合议笔录,然后由庭长签字,上审判委员会,最终作出结论。加上死刑复核程序的虚置,“制度性死亡”发生的几率也因此提高。
■法学家
反思制度 从根本上杜绝错杀
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一直在关注聂树斌一案的进展。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这个案件对全社会都是一个警示。到目前为止,此类事件公开报道的有杜培武案、孙万刚案、李久明案等。而且这些都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其中都是错判的。如果聂树斌一案经过司法程序证实了是一起错案的话,就告诉我们,我们的司法实践中,还有错杀的,我们也完全有理由推断,还有错判、错杀但尚没有被发现的“聂树斌们”。因为真凶的偶然出现而发现了错判,那么如果真凶没有出现,没有交代呢,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被杀的就都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呢?如果我们对人的生命权、公民权重视的话,全社会都应该痛心疾首。
贾宇说:“只有对死刑制度有一个理性的、深刻的正确判断,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错案发生的可能性。聂树斌案更坚定了我们的信心,应该致力于改善我们的死刑制度,通过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全国统一把握,严格把关,在司法程序上保障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