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特点——警方迫于破案压力胡乱并、检察院失职失责沦为违法的、法院为完成任务充当直接凶手
聂树斌案,从已经披露的案件事实和细节来看,这属于一个冤案已是基本无疑的事实,但不管是的诸多揭露和家属的,还是法律职业人的集中声讨,抑或是中央党报的明确,一直。据我了解到的情况,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当年指挥办理此案的某位界要人已经至,如果纠正此案,就会影响那个人的前途,就会得罪那个人。
在离年只有来天的时候,最新一期《新世纪》披露了两起发生于的死刑冤案,这是继聂树斌案件之后,又爆出的两起严重、、任何和法律的恶性案例,看后让人,更让人深思。(具体案情请见附后的报道原文)
在这种的“合作局面”背后,其实隐含了一种逻辑——这个社会把司法当成,把办案当成的手段,在利益和利益面前,法律不过是一块抹布,需要时可以拿来一用,不需要时可以随意扔在某个垃圾堆。这种挂帅式而不是法律至上式的司法工作,不造就冤案才怪!
中国现代十大最毒妇从报道可知,中院第一次审理,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涉及如此多的人命,但其中的却是罕见。作为案件最重要的,霸州警方一方面称已经提取到,另一方面却从未在法庭上出示,而是称因为办公楼装修“找不到了”或者“无法鉴定”。而辩论律师拿出的有力——证明被告人在案发时身处东北而不在,却没用被法院采纳。
对照此案我们可以发现,多年后的今天,虽然这个社会多年,呼喊公平无数,可一方面,中国的司法仍然停留在“个人政绩式”的时代,另一方面,这个社会甚至已经缺少了像同治年间那种敢于为民的官员。在至上的心态下,每个官员对法律、都可以视而不见,场集体陷入了“寒蝉效应”,这种心态下的司法,犹如一个人得了胰腺癌,不可救药!
据报道,早在年月日,霸州市胜芳镇税务稽查队队长刘德成和妻子、儿子三人,被他人以钝器打击头部或绳索勒颈方式在家中;此前的年月日,胜芳镇还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居民杨长林和儿子杨山、杨雪松在家中被他人以类似前述作案方式。
纵观近年来多起死刑冤案,如聂树斌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等,其实都表现出完全相同的特点——警方迫于破案压力胡乱并、检察院失职失责沦为违法的、法院为完成任务充当直接凶手、委为了维稳向办案单位压力——正是这四家单位坑瀣一气,才造就了层出不穷的各类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