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宜由最高法院提审
1995年,聂树斌因“强奸杀人”被河北省高级法院判处并执行死刑。10年后,潜逃多年终被抓获的王书金却供认聂案的被害人康某是他奸杀的,其交代情节及指认现场均与聂案事实高度吻合。专家普遍认为,这意味着聂树斌是被冤杀的。2007年,为了不让无辜者蒙冤,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提出上诉,理由竟为公诉人没有指控其奸杀康某的行为。为还聂树斌的清白,他的亲属多年坚持申诉。2007年,最高法院回应称,此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但四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河北省高院仍未启动再审程序,聂树斌亲属还在进行着漫长、艰难的申诉。
最高法院既已表态,聂树斌案为什么迟迟没有进展?阻力之大是不难想象的,因为聂案如果再审,改判的可能极大,一旦定性为错案,就要按照错案追究制度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检察机关的审查不严、法院的错判,这将涉及很多人。15年过去,当年办案人员中肯定有不少人已经升官,甚至位居河北省政法系统的要职,聂树斌案如果再审并问责,势必在河北省政法系统引发一场“地震”。而且事实上,即使河北省高院启动了再审程序,也很难保证审判的公正,因为此案与河北省政法系统的利益相关度太高。因此,由河北省高院再审此案,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那么,应该怎么办呢?笔者认为最高法院应该提审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这样一起错判明显、久拖不决且不宜由终审法院再审的大案,最高法院应该依法行使自己的提审权。
冤情要靠真凶的出现才能昭雪,这本来就是法律的悲哀;如果真凶出现了还不能昭雪,那无异于重创法律的尊严。专家们一直在关注,公众也一直在期待,对于聂树斌案以及河北省高院的“拖延战术”,最高法院以及其他有权维护公正正义的司法机关绝不能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