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子明逝世
崔子明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任国、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等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崔子明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今天上午,宁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浙江省检察院老领导,宁波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和宁波市检察院各部门负责同志,宁波市各基层检察院、大榭检察院的领导,宁波市检察院离、退休老同志,崔子明同志家乡代表及生前友好前往宁波市殡仪馆送别崔子明同志。
今天上午的宁波市殡仪馆庄严肃穆,哀乐低回。正厅上方悬挂着黑底白字的横幅“沉痛悼念崔子明同志”,横幅下方是崔子明同志的遗像。崔子明同志的遗体安卧在鲜花翠柏丛中。
8时30分许,参加崔子明同志遗体告别仪式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在哀乐声中缓步来到崔子明同志遗体前肃立默哀,向崔子明同志遗体三鞠躬,并与亲属一一握手。
宁波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长江主持遗体告别仪式,宁波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朱伟介绍崔子明同志生平。
崔子明同志1926年1月出生,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桃花泉乡人,1940年10月参加革命,194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1月任山东省淄川县政府民政科员;1944年8月任山东省泰山区专署民政科办事员;1945年4月任山东省章邱县胡山区副区长、区长;1947年9月任山东省章邱县政府秘书。1949年2月南下,任大队秘书;1949年5月,宁波解放后,任宁波军管会财政部秘书;1949年10月任宁波市政府秘书处副主任、主任;1953年4月任宁波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1月任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1956年2月任中共宁波市委代秘书长、秘书长、市委常委;1960年3月任宁波市慈城公社主任;1961年12月任宁波市人民委员会副市长;1971年9月任宁波市重工业局副主任;1972年8月任宁波地区计划办公室副主任;1973年3月任宁波地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1月检察系统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83年8月任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88年12月离休(行政13级,副市长级)。
崔子明同志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管在什么工作岗位上,他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坚持原则,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襟怀坦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他牢记人民的嘱托,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把检察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为维护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打击各种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崔子明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顾大局,讲原则,党性观念强,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恪尽职守,勤奋敬业,踏实工作,勤政廉洁;为人正直,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心系群众,关注民生。他对子女要求严格,从不居功自傲。他的崇高品质、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