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宝生在查办永兴县‘4·17’特大爆炸系列案中
永兴县“4·17”特大爆炸系列案是湖南省检察院督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朱某供述自己曾收受江西省一公司保险柜销售员肖某的回扣3万元。这一供述需要肖某的证词佐证,但朱某只记得肖某从事的行业、姓名以及大概年龄。仅凭这些线索,要从茫茫人海中找到肖某,不亚于大海捞针。“我们有些犹豫,想打退堂鼓。受贿3万元,对本案定性、量刑影响不大,算了吧。”有些人对邓宝生说。
邓宝生没有理会这一意见,带领干警继续艰难查案,横跨湖南、江西两省,辗转千余里,跑了十几家保险柜销售公司,苦苦寻找5天时间,终于锁定肖某所在公司。开始,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干警办案,肖某更是避而不见,取证工作再陷僵局。邓宝生又亲自到公司门口蹲守,向公司负责人耐心做法治教育工作。两天后,肖某终于如实提供了证词。
2011年,邓宝生在生病化疗期间,还主动承办了嘉禾县煤炭局原安监员阳某玩忽职守案。该案从2007年就开始侦查,在依法传唤时,阳某跳窗外逃,一直杳无音讯。
这是一块别人不想啃,也啃不动的硬骨头,但邓宝生乐意啃。他带领干警先后5次下乡,外围调查、布控蹲守,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解宽严相济的政策,劝阳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2011年10月,通过8个多月的不懈努力,阳某主动找到检察院投案自首。“邓局长的意志实在让我服了。”阳某说。
“时间不多了,我要与死神赛跑。”就这样,在与死神争时间的2011年,他查办了渎职侵权犯罪案7件7人,办案数量居湖南省基层检察院第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