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们又一次大开眼界,在媒体上看到了又一个落马贪官黄松有气宇轩昂的大照!这个贪官的级别也高得如此了得——国家最高法院副院长!令小百姓慨叹的不是罪犯的高级别,而在于都成阶下之囚了,公示的罪犯照片却仍是那么的不可一世,风光无限!百姓们由此想到了跟自己同“级别”的犯罪“黔首”们,被公布的照片,有几个不是身着囚服,剃着光头,戴着铐子,狼狈不堪的罪人形象?跟那些同是犯了国家大法的官员们的待遇形成天壤之别!
在官本位的中国,官为民首,驭民治民,也是牧民,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曾将州官头目的头衔直接称作“牧”,如荆州牧。把百姓当着羔羊来放牧管理,随意驱使,其意不言自明。把小民视为畜牲,百姓之命运可想而知。能放养驱使同类,该是何等威风,何等高贵,其中的潜在利益不可估算。所以也就产生了官本位的官场效应,也因此才有了人们打扁脑袋、削尖脑袋想混入官场的丑态丑闻,导致揭露官场丑态、入木三分的谴责小说《官场现行记》的产生。官场利益发展到今天,可能是历史的惯性使然,由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所任命和管理的、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官员廉政建设越来越成了问题。官员们先是小贪,后是大贪,发展到肆无忌惮;先是个贪,后到群贪,形成了利益集团,拔起藤藤拖出泥,一抓一大把,一抄一大窝,而且前仆后继,斩不尽杀不断绝,以致被惩办的官员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于是又产生了另一种“中国特色”。按国家大法规定,官民应该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其实质岂是如此?尤其是,只要犯了罪,其待遇却是千差万别,这种差别随着罪犯的被抓,根据罪犯们的罪前身份所内定的待遇就开始凸显出来。
首先是媒体所公布的罪犯照片就有了根本的差异,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更多的则是隐藏在背后的猫腻。
那些罪犯被抓进牢房后,到被审判,直致投入劳改,一系列的待遇差别便贯穿着罪犯们服刑的全过程。
犯罪的普通百姓必须剃光头,成为人格受辱的鲜明标志,而犯罪的官员则毫发不损,仪表堂堂;犯罪的百姓出庭受审,必须穿囚服戴手铐,而罪犯官员则可以西装革履打领带,鲜见戴铐;犯罪投入劳改的普通百姓,必须做笨活重活体力活(也有个别例外);而好多罪犯官员则被安排做狱报编辑,图书管理员等“安胎”事儿,其余大多安排轻活。比如犯了重罪的高官、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不仅予以轻判,还可以不剃光头,出庭受审时不着囚服穿西服,不戴手铐,投入劳改后,当然地不着囚服穿西服,不做体力活,享用着两百平方米的套房,内有写字台,电视机,可以读书写作,每日餐费达两百元,连放风都是单独的,悠哉闲哉。所以小百姓说,连罪犯的生活都和我们平头百姓冰火两重天,就是台湾阿扁知道了,也非气死不可!至于官员们服刑过程中的假赦、保外就医、减刑、提前释放,等等,就大有文章可做了……
做官有着很多或明或暗的好处且不去说它,光是宪法上明文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到了司法部门就可以对犯罪官员们有着巨大的变数,就是犯了罪都能获得特殊的“官员”待遇,还能保留住最大限度的尊严,无怪乎官场如此吃香,如此走翘。我所疑问的是,这些对犯罪官员们如此厚爱有加的护犊子行为,究竟是政策上本就有此规定,还是司法部门擅自为之?假如是政策规定,那就是政府的责任,应该及早撤了它;如果是司法部门擅自为之,也应立即停止法外施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它不仅违法,更是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