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谴责那个恶毒后妈的同时,更应该反思我们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16 15:33:44
发布人:
小锐
我觉得在谴责那个恶毒后妈的同时,更应该反思我们的法律制度,在美国孩子单是你个人的,是属于社会的财富,社会的各个成员都有义务保护儿童,单独把未成年的孩子留在家里都是犯法的,只要是涉嫌虐待儿童,儿童监管局就会联合儿童监护中心暂时把孩子与家长隔离,等待调查,在次期间家长是不可以靠近孩子的,一旦调查清楚没有涉嫌虐待孩子才可以接走孩子,但是一经确认虐待孩子,就会遭到永远远离孩子多少公里外,不得靠近,孩子将会由另一方照顾或者被安排在其他家庭。对比我们国内的孩子,我们的孩子每天都处于这样那样的危险之中,单从校车来讲,美国的校车坚固得可以抵抗住装甲车的撞击,每部车都装有定位系统,每部车都要按照制定好的路线行走,在行使的过程中其他车辆都要让道先使,连总统的别都不例外,因为他们的想法是在校车里的可能就有未来的总统,可是我们国内的认为坐校车的都不可能是未来的国家领导人。我不是说美国有多好多好,可能就在对待儿童这方面至少比我们国家好很多,又让我联想到六一儿童节,本来是孩子们的节日,可能竟然会有孩子们在舞台上冒着雨跳舞,那是有多冷啊,台下的领导有秘书撑着伞观看,多么鲜明的对比。在国外那可是犯法的啊!我只能说中国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个孙志刚的牺牲推动了收容治安管理条例的废除,多少条鲜活的生命在轮胎下戛然而止才推动醉酒驾车入刑,还有很多小摊和城管之间的冲突才会让我们的城市不再那么尴尬,城管这个部门已经逾越了所享有的权利,我们的法制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完善?难道我们的法制只能在血的教训之下才能推动?好吧,我能理解中外的差距,谁让我们落后来着,我只能相信法制只能靠全民的不断努力才得以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