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彭智凤骨折手术去世
当晚22点52分,中医附二邀请湘雅一医院教授会诊,记载患者心肺复苏术中心跳停止2小时,脑细胞死亡很难恢复,体查双侧瞳孔散大固定,无自主呼吸,预后极差。
李扬帆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6月16日下午,家属多方联系,终于弄来一台设备可靠的急救车,紧急转院到湘雅医院,“当时中医附二不同意转院,因为途中随时可能停止呼吸,但当时我们想的是,百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去争取。”
然而,湘雅医院在抢救三天之后,于6月19日宣布彭智凤临床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中枢性衰竭。
女子骨折手术去世:2018年清明节期间,李扬帆拿着司法鉴定书到妻子幕前祭拜。
司法鉴定称医院多环节存缺陷
李扬帆告诉澎湃新闻,妻子的死来得实在太突然。6月15日妻子发病,中医附二跟他谈话时,情况说得很严重,但比较模糊,他还是抱着一丝希望,转到湘雅医院后,直到6月19日湘雅医院宣布死亡,他才希望落空。随后,他和岳父母、女儿在悲伤中料理完丧事,他决定找医院讨说法——妻子到底怎么死的?为何治疗骨折会出现肺栓塞这种致命疾病?
此时,他发现这个答案并不容易找到。查明妻子死因的最好办法是尸检,但此时妻子已火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医院应在家属提出死因质询时,告知进行尸检的必要性。而两家医院都未告知可以尸检。李扬帆说,他在悲伤之中也未想到过去进行尸检。
他将两家医院起诉到法院,被告知必须进行医疗鉴定。前面两家鉴定机构,因为没有解剖尸体拒绝鉴定,最后,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接受了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的委托,进行了鉴定。
2018年3月26日,该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对中医附二的医疗行为进行了分析:对附二的骨折手术方式不予评价;对于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并发症的相关书面风险告知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体现充分风险预见义务,有可能导致在患者术后抗栓治疗方面存在疏忽;未对患者行下肢超声检查,对患者出现凝血功能检查提示的dD-二聚体、FDP升高之情况未予复查,未见下肢是否肿胀的临床查体记录,未见定期按摩、穿戴弹力袜等预防下肢静脉血栓的相应建议,对患者术后抗栓治疗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患者发病抢救时,按照一般临床经验,首先应考虑急性肺栓塞可能,直至当天10时方考虑到该疾病并给予溶栓治疗,在临床诊断思维方面存在局限,在治疗方面存在延误,存在一定不足。
综上,该鉴定意见认为,中医附二医院在术前告之、术后抗栓治疗、发生急性肺栓塞后临床诊断及对症治疗方面均存在一定不足,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最终肺栓塞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程度,从法医学立场分析为同等~主要因果关系的程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