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都亭办事处书记冉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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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建新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1-06-19 12:19:54      发布人: 合睦

冉建新最新消息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80561952.html
综合分析认为,冉建新在被押审讯过程中,因躯体及精神刺激(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及情绪激动)导致其所患的垂体促性腺激素腺瘤发生急性出血坏死,最终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对此,冉妻游小玲称:“家属还在研究尸检报告,暂时没什么意见。详情还须与律师商讨。”
七~孔~流的 是什么?冉家说实在的让我们太失望了,给了你们多少$??
难道是迫于“鸭梨”? 欺骗民众感情。哎,“大家告诉我下看”
本网讯 16日下午,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专家组在巴东向有关部门和冉建新家属通报了冉建新死亡原因司法鉴定,结论为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据《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检验意见书》(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11]法医病理F-159号)鉴定意见:根据对死者冉建新的法医学尸检、病理组织学及相关化验结果,结合现有案情、病历资料、死亡经过及专家意见,综合分析认为,冉建新在被押审讯过程中,因躯体及精神刺激(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及情绪激动)导致其所患的垂体促性腺激素腺瘤发生急性出血坏死,最终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常见毒物中毒、电击及高低温损伤直接致死的可能。

  死者家属签字接收了司法鉴定报告。

  另悉,省有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办案过程进行深入调查,将对有关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他M的什么家属啊?得了好处就忘了死者的冤屈,悲哀...............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15:05
           签字接收只是表示收到了这份鉴定书,并不等同于认可这个结论!大家要搞清楚!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16:40
           恩,这样的结果,大家都好!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16:41
           “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常见毒物中毒、电击及高低温损伤直接致死的可能”???????....................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18:16
           那么身上后背上四个洞形痕迹是怎么怎么回事??七窍流血是怎么回事??坚决不相信,明眼人一看相片就知道!!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19:41
           那背部的痕迹难道是他自己抓的吗?不是机械伤?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19:58
           要求回答死者背部伤痕是怎么回事!!!!!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20:22
           司法鉴定和家属意见给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当头一棒,有些人已惶惶不可终日。等着吧,好戏在后面。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20:53
           朱荣茂称,目前冉案已经侦查终结,家属等待联合调查组公布案件处理结果,“家属相信,依照法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接下来,家属会提出赔偿等善后事宜。”
希望是这样! 回答者: 龚发银 | 一级 | 2011-6-17 20:57
           包公几世才一个,青天常被乌云蔽;少有权者不爱财,公仆已是旧时代。。。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21:01
           丢卒保车:丢卒,即依法对相关人员严惩不贷!保车,维护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21:29
           我觉得:尸检结果似乎提示“意外死亡”,政府部门没有责任,快点让李伟 牟来俊等等官复原职吧,省得阻隔了“正直爱民的领导们的仕途,快点放了他们吧,别冤枉好人了”
  哈哈
我们都是脑残,复杂的事情看不懂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21:34
           冉家人你们也太:可怜了",但并不让人同情!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22:53
           尸检结果不真实,完全是扯淡,什么法医,都他MM的是政府的英犬
我的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此事背后有推手,故意在推波助澜,混淆视听。
二、冉氏也不见得屁股干净得很,只不过是死无对症,家人和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故意做秀造势。
三、纪委的办案方式确实存在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算是违背宪法的,不过,党法在于宪法。我们国家的法制化进程还是慢了。
四、有人故意把火往市委领导头上引,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因为今年是换届年,蠢蠢欲动的人大有人在,无事尚可起浪,何况有此“良机”?我们国家的用人机制要改革,除了斗争上台外,就是科举考试,而考试上来的人,个个年轻,没有经验,没有资(质)历(练),却总是身居高位的做着外行管内行的事,让真正有工作才能却不会考试或者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广大干部看不到希望。而在位的人要上升,除了考试,就只有斗争的机会,斗倒台上的,自己说不准就有机会上去了。
冉建新死亡事件,有偶然性,但是,由此所引发的事端,则是必然性。因为中国的法制和政治使然。
报告基本印证了以上分析。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7 23:40
           这事就让它这样收场吧,政府在给台阶就在下,否则到时会搞得没台下了,潜伏的人多得很。 回答者: dwtwoods | 三级 | 2011-6-18 00:01
           以上的几位网友分析得可谓透彻,把中国当前的官场分析的淋漓尽致,也许就是这样的结果才让双方满意。为了息事宁人,大家面子上过得去,就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到皆大欢喜的结果:
    从冉家来说,冉氏本身并不一定干净,如果彻查到底,也许是一条大鱼,他死得值得,死的正是关键时候,现在可惜死无对证,他反而可能是作为被诬陷的清官典型得到大家的推崇,要求向他学习,冉氏家属能得到一大笔国家赔偿款何乐而不为,总比查出问题倒拿钱出来要好得多,他们不愿继续追究下去;
    政府方面,能够花钱买个平安和耳根清净,保住几名“清正”官员,继续他们的仕途辉煌路,给人以受冤屈的假象,这样就可以不降反升,调到异地升职,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最终的结果是当事双方能够和解,受欺骗的而是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和像我们一样非常关注这件事件的局外人。
   我们拭目以待!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8 00:27
           正常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8 00:31
           敷悠  敷悠   接着敷悠   我们的调查机构实在是太强大了   没有办不好的事   一个学术性的问题他们都处理得那么完美   不是直接  而是间接死亡   我不是故意   我是和你躲猫猫 别忘了在法理上你知法违法的结果就是故意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8 00:47
           老百姓满腔正义,家属却不争气……
气死人也,很悲哀……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8 01:45
           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217357816.html
夺命之利 积怨之川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6-18 02:03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临界的医学专业回答,不同的人不同的解读方式,特别是近两年来,一些在看守所离奇死亡的人都被冠上很陌生的医学病名。同时由于刑讯逼供的长期性和手段日趋隐蔽性,即使死后也难以认定是人为的直接暴力或打击,如饥饿法、疯劳法等,都可以使用在长期应激状态下,生理和心理发生剧烈变化而死亡,这和直接搞死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就如同劳动法一样,只要是在你范围内的工伤都要负全责,我认为对于这些离奇死亡事件,都应该追究当事者的完全责任,并严惩,以消民愤,以正国法,以还人全。 回答者: wuxinfeiyang0 | 一级 | 2011-6-18 09:49
           看了鉴定结论,我觉得现在比以前还是有进步的。最起码不是像有些领导所说“死于心脏病”!躯体及精神刺激:审讯、体位受限、损伤,诱发脑腺瘤出血呼衰死亡。佐证了检察官酷刑逼供致冉死亡,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公正的。 回答者: 那殇真很美2012 | 一级 | 2011-6-18 10:38
           共产党太霸道了,虽然我也是共产党员,但是我实在看不下去遍地的贪官得不到惩治,遍地的官员关系网可以包裹真相,看不惯所有学新闻的新闻工作者,不仅没有敢讲真话的人,还要作假蒙蔽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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