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校友、中山大学环境法教授谷德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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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谷德近教授采访

发布时间:2013-04-08 15:52:07      发布人: 为爱延续

  谷德近教授是中山大学法学院的环境法专家。 在这次采访里面他给我们介绍中国环境保护法最新的变化。谷德近教授还给读者介绍环境保护法对于生物多样化和气候变化而言应起到怎样的作用。

  请问您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您在中国和国外的大学经历以及目前主要的研究课题吗?

  1996年到2006年,我一直在武汉大学学习。研修专业主要涉及社会理论、法学理论和部门法。最终,我将环境法作为学习和研究的主要领域。2006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作为青年教师,加入中山大学法学院。

  2007年到2008年,作为访问学者,我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度过了(acdemic residence)大半年。该学院以环境法项目著称,在 师资力量和研究领域都居于美国前列。因此,通过同该学院教授广泛的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对比较环境法研究和应用的认识。同时,我在华盛顿特区等地作了几个学术讲座,通过媒体评介,促进了两国学术界和产业界对中美两国环境法律和政策的相互了解。

  至于研究项目,主要包括“修订《环境保护法》(1989年)研究”、“环境基本法制定研究”、“广州市污染排放权交易研究”、“广州市饮用水保护区立法研究”、“环境诉讼研究”等。作为博士论文的延续,气候变化一直是我研究的重点,具体包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后续谈判和气候变化的资金机制。资金机制指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以及中国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投资和商业投资的体制、规则建设等。

  中国环境保护法最新的变化是什么?

  综合中国环境法的立法、执行和重点领域,最新的发展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重点。中国政府已经在哥本哈根作出了雄心勃勃的减排承诺,这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政策、加大政府投资、吸引商业投资、加强产业界和环境执法机关的能力建设。

  第二,加紧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或框架法。中国现行最早环境立法是《环境保护法》(1989年),适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所有领域。随着中国环境问题的加剧,这一立法逐渐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因此,大量专门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能效立法被制定。但是,中央同地方政府在环境执法中的关系、同一级别政府的不同执法机关的关系、政府环境投资等大量问题,专门环境立法无法解决。因此,中国环境保护部将修改《环境保护法》(1989年),或制定新的“环境基本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委托专家组草拟立法条文,作为立法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我也是这个专家组的成员。

  第三,保障公众参与,加强司法审查。环境执法效果不理想一直中国解决环境问题的最大障碍,公众和法院参与不足是原因之一。最近几年,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颁布了系列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执法、获得司法审查的法规和规章。这类似欧洲的《奥胡斯公约》(Aarhus Convention)。

  大学在这个领域做出的贡献是什么?

  大学在环境立法和执法领域的贡献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为环境立法提供专业意见,尤其是中山大学这样的重点大学,具备相应的学术能力,也有同执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沟通渠道,应当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其次,培养专业人才,具体包括培训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为环境执法准备专业人才,以及通过在职项目培训环境执法官员、法官和律师。最后,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环境法律和政策实施需要产业界的配合,因此通过向企业提供信息和守法咨询,不仅可以在微观层面避免企业环境违法的不利,而且可以在宏观层面提高环境执法质量。

  广东省在环境法的变化方面起到特别的作用吗?

  广东省是中国经济总量最大和增长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同时也是中国改革的试验地。这决定了广东环境立法率先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广东深圳是特区,根据中国宪法,深圳可以进行创新性地方环境立法。广东的其他地区也享有地方立法权。

  事实证明,广东的很多地方环境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并对国家环境立法发挥了试验作用。

  在生物多样化和气候变化方面,您认为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

  环境法大致包括三个领域: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和能源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保护的一部分,应对气候变化同环境法的三个领域广泛交叉。 对于环境保护需要三个条件:技术、资本和法律。对于技术研发和应用、管理政府环境投资、吸引商业环境投资,良好的环境法律和政策发挥引导、规范的关键作用。 因此,环境法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发挥宏观的、整体的关键作用。

  您认为与法国开展哪种类型的合作对我们两国都有益?这样的合作对双方相互的好处将会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我合并回答。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和提高能源效率是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因此在这一领域,中法两国将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 中国已经制定了很高的节能减排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且这一承诺不以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为前提。这一目标的实现决定于三个关键因素:技术、资金和良好的环境法律政策。

  技术和资金是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技术研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相关产品的生产、推广同样需要投资。此类资金需求是巨大的,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因此吸引商业投资将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为了促进商业资本投资于节能,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法律和政策的引导不可缺少。

  法国通过发展核能、再生替代能源、积极鼓励节能,并以重税抑制高能耗,取得了巨大成就。例如,法国的核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研发和应用技术处于世界先进行列。中国的相关资金和技术需求,也为包括法国在内的先进国家创造了巨大的市场。

  在法律政策方面,法国也有很多有益经验,例如法国的“清洁汽车免税政策”、“太阳行动计划”、“低能耗住宅计划”,以及环境法律政策的整体框架。这些都值得中国借鉴。

  作为研究机构,中山大学希望同包括法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初步合作的内容可以从环境法律政策比较研究开始,甄别可以借鉴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形成研究报告,供产业界和政府参考。作为长远目标,可以在中国华南地区建立“节能减排行动网络”,为中法两国的大学等科研学术机构、金融机构和工业企业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便利两国的相关机构发现可能的投资和合作机会。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果能够同法国的相关组织合作,将对两国都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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